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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聽峏e員會成立於1950年,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主要職責是就公務員的聘用、晉升及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除終止聘用及不予續任等少數例外情況,委員會就聘任及晉升事宜提供意見的範圍僅限於中、高職級公務員,即頂薪點達政府總薪級表第26點(41,195元)或以上的職位,至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及相若職位的人員。截至去年底,公務員編制職位共有168,546個,其中屬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有39,350個。
委員會亦會處理除《公務員�聽峏e員會條例》訂明的人員外,所有甲類公務員(指受聘擔任設定職位並在退休或辭職時實任設定職位的人員)的紀律事宜。除了試用人員、合約人員及部分按第一標準薪級表支薪的人員外,實際上包括了所有公務員的紀律個案。
截至去年底,在委員會有關紀律事宜的職權範圍內的甲類人員約有111,800人。 ■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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