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崇德、劉美娟兒子張天藍夭折案,醫委會經過12日聆訊和商議,昨日傍晚裁決婦科醫生蔡明欣專業失德罪名成立,兒科醫生尹錦明專業失德罪名不成立。9年前,劉美娟在聖德肋撒醫院誕下男嬰張天藍,但出生26小時後,因腦出血夭折。夫妻兩人隨後向醫委會投訴蔡明欣及尹錦明失誤,案件今年初開始聆訊。
未知會解釋 即刺穿羊膜
案情指,劉美娟於2005年2月18日,找婦產科醫生蔡明欣進行產前檢查,當時距離預產期尚有20日。但蔡明欣在未有知會和沒有解釋風險的情況下,便為劉美娟進行羊膜穿刺術,更要劉美娟自行到聖德肋撒醫院待產。劉美娟一直陣痛至深夜,蔡明欣穿便服進入手術室施用催生水,劉美娟於19日凌晨誕下張天藍。及後,蔡明欣被指因出席弟弟生日派對,因而延遲到醫院為劉美娟接生。
劉美娟於聖德肋撒醫院誕下兒子張天藍後,由兒科醫生尹錦明檢查,當時嬰兒頭部被指有輕微出血,以及需要插喉協助呼吸。但延至同日下午,嬰兒才轉送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搶救,次日凌晨死亡。張天藍生存26小時,便因頭部損傷、腦出血及器官衰竭死亡。
民事訴訟資料 交醫委聆訊
張崇德夫婦於2008年曾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聖德肋撒醫院、蔡明欣及尹錦明疏忽。案件在2009年庭外和解,他們獲得賠償,但沒有透露金額。隨後,他們透過民事訴訟,把得到的資料轉交醫委會,獲醫委會接納,今年1月展開聆訊。
涉事醫生蔡明欣被控7項控罪,包括她在劉美娟預產期前20多天,未獲對方同意下,為她進行羊膜刺穿術催生、錯誤判斷其作動情況等。負責急救的尹錦明則被指控沒有及早把嬰兒轉送公立醫院嬰兒深切治療部搶救。 ■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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