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權票」和「白票」本來是用作表達投票人士對所有方案都不滿意的一個選項,在「佔中公投」上,如果「棄權票」或「白票」數量高於三個「公民提名」方案,這就說明投票人士不支持「公民提名」方案,「佔中」就沒有理由與其綑綁在一起。然而,「佔中」發起人卻公然「打茅波」,戴耀廷曾呼籲不支持「公提」市民投「棄權票」或「白票」,但及後又搬龍門,揚言不論收到多少「白票」及「棄權票」,由於難以詮釋意向,秘書處不會將其計算在內,只會推動得票最多的方案,例如,有10萬名市民投票,「棄權票」有5萬、「學民方案」有3萬、「人民力量」有1萬、「真普聯」方案又是1萬的話,「佔中」都只推銷「學民方案」,因此呼籲市民勿投「棄權票」云云。
「商討日投票」典型「篩選」
戴耀廷的說法違反常識,相信任何人都明白投「棄權票」和「白票」的意思,就是對所有方案都不滿意。但「佔中」初時稱設立這兩個選項,是為了讓投票人士表達另類意見,但及後又搬龍門,有關投票原來不會計算在內,只會選擇得票最多的方案,這不啻是篤定「公民提名」方案必然勝出,投票人士根本沒有選擇。正如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認為,遊戲規則由「佔中」制定,難評論是否合理。不過,在政治層面,若有10 萬人支持一個方案,但就有20萬人投棄權票,會否有問題?其實,「佔中」如此安排的目的不過是要令投票人士「揀唔落手都揀個」,與其提出的所謂民主精神背道而馳。最可笑的是,「佔中」開口閉口說反對「篩選」,但從「商討日投票」到「佔中公投」,都在在說明「佔中」才是最熱衷「篩選」,而他們亦早已內定「公提」成為最終方案,所謂「公投」不過是一場政治鬧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