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九龍灣啟晴h樂晴樓6月1日爆出驚動香港、更勝影視劇情的警匪槍戰......疑兇走出住所企圖突圍,與警員駁火後被迫退回單位。疑兇其後攀出窗外,擎槍指頭觀察樓下環境,最終在飛虎隊用「盲聾彈」強攻入屋前吞槍自盡身亡......飛虎隊游繩攻入涉案單位的過程被本港多家電視台全程直播,市民在家中猶如置身現場。
■節自《直播不影響飛虎隊行動》,香港《文匯報》,2014-06-02
持份者觀點
1. 網民:若疑兇在屋內透過電視或透過互聯網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直播,得知警方對自己採取不利行動時,會有甚麼反應?
2.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飛虎隊的預備足夠,直播影響不大......飛虎隊已預早對準疑犯單位的窗口,就算拍攝到飛虎隊在外面,疑犯真的拿槍出來射,飛虎隊都可將他擊斃。
3.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高級講師黃天賜:警方的專業,應已將傳媒直播問題列入考慮中;如有需要,警方亦有能力中斷樂晴樓天線接收訊號,而且現今網路發達,就算傳媒沒有直播,市民都會將過程拍下,上載網絡......不經剪接的直播可讓市民得知整件事。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上述槍戰事件引起甚麼爭議。
2. 承上題,這種爭議反映傳媒工作與警方執法存在何種兩難局面?解釋你的答案。
3. 你在多大程度上認同「公共秩序應凌駕於新聞自由」這個觀點?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慧
知多點
新聞自由(Freedom of Press):泛指新聞工作者所享有的自由,包括採訪、報道及傳遞資訊等方面。具有三大責任:監察環境、提供不同視角、做社會的「安全閥」。新聞自由有時會與其他社會價值(如公平審訊、個人私隱和名譽的保護、公共衛生及風化、公共秩序及國家安全)有衝突,可能因而受到限制,但這些限制須遵循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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