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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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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湘「機密便箋」 900萬聘許任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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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禮頓山。 資料圖片

03年辭官職先簽約 01年已斥130萬打通兩豪宅大裝修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控方昨第三天進行開案陳詞時揭露,原來時任新地主席的郭炳湘早於2001年已和許仕仁商議顧問合約,直至2002年7月郭炳湘先後手寫「機密便箋」予兩弟炳江及炳聯,詢問兩人對顧問合約有何意見,並附上合約內容,表明每年顧問費為700萬元,為期兩年,及提供兩個辦公室及禮頓山豪宅予對方入住。郭炳江曾回覆把費用增至每年1,000萬元,但郭氏三兄弟最終同意以每年顧問費450萬元與許仕仁達成協議。於2003年初,郭氏三兄弟均一起參與洽商,但後期郭炳湘卻退出。

控方指當時身為積金局總監的許仕仁不避嫌地表明自己「睇中」新地發展的禮頓山豪宅,並斥資130萬元豪裝兩個打通的單位。

許妻要求全屋傢具訂造

主控官David Perry昨強調,2001年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職員依指示,與許仕仁妻子商討禮頓山20A及20B相連單位事宜,新地應許妻的要求向屋宇署入紙申請將兩個單位打通,2001年3月聯力興(工程)有限公司向許妻呈交單位的室內設計圖,許妻要求單位內所有傢具全部度身訂造,並於2002年10月開始動工裝修,直至2003年2月14日,許氏夫婦正式搬入上述兩個打通的單位。

任積金局總監期間搵定後路

控方指許仕仁於2000年至2003年8月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但許早於2001年向郭氏兄弟表明對禮頓山豪宅有興趣,並於2001年11月透過新地向屋宇署申請把兩單位打通,甚至斥資130萬元豪裝單位,許妻並先後分3次以支票形式支付聯力興的裝修費用,顯見許氏夫婦早有決心會遷入禮頓山,甚至早過許仕仁與新地於2003年3月簽立顧問合約。

將傳召證人證單位非免費宿舍

控方指許仕仁夫婦入住禮頓山後,一直沒有與持有單位的郭氏家族公司簽立租約,直至同年11月才訂立為期一年的租約,每個單位月租為5.5萬元,後來再續租至2005年7月1日為止。控方指許氏夫婦入住單位期間從沒有支付租金。控方會傳召聯力興的負責人以證明公司於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期間,先後收取許妻支付的50萬元,56.6萬元及23.9萬元的裝修費用,並證明禮頓山絕非郭氏兄弟及許仕仁所說是屬顧問合約的免費宿舍。

控方續指郭炳湘於2002年7月22日發出手寫機密便箋予兩胞弟後,並列出將由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與許仕仁一方簽立顧問合約,為期兩年,每年為700萬元,合約條件訂明新地會提供兩個辦公室予許仕仁,分別位於國際金融中心及灣仔新地總部,以及禮頓山兩個單位作為免費宿舍。

便箋揭合約年費曾考慮達千萬

2003年3月28日郭炳湘再發出手寫便箋予兩弟,今次卻把顧問合約年費增至1,000萬元,許仕仁並可以出任九巴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一職,控方指郭炳江及郭炳聯均在便箋上有寫回應,郭氏三兄弟最終同意以年費450萬元,為期兩年,並於2004年3月正式簽立顧問合約。

控方指許仕仁於2010年12月向廉署解釋他於2002年9月知會積金局請辭,並開始為自己的將來打算,及決定成立顧問公司,其後有多個客戶欲聘請他,其中包括新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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