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控方昨指出禮頓山豪宅是由新地旗下的迪豪有限公司為發展商,案中涉及的禮頓山第六座20A及20B單位原屬於迪豪,後來20A單位輾轉售予郭氏家族的公司Meritech,2003年11月26日許仕仁透過名下的高品企業有限公司與迪豪及Meritech簽立租約,直至許仕仁於2005年7月1日上任為政務司長前,郭炳湘卻指示下屬需要依市值重新訂立新租約,把原來每個單位月租的5萬元增至8萬元。
但事實上20A單位由入住至2005年7月從沒有付租金,是由郭氏家族公司負擔,而20B的單位租金則由郭炳江及郭炳聯各自平均分擔。
指陳鉅源用文件掩飾貸款
另外,控方又指許仕仁2005年及2007年從郭炳江及郭炳聯中收取的2,800多萬元巨款,從來沒有在報稅表上申報,而有份協助轉款的第四被告陳鉅源及第五被告關雄生,亦利用文件將支付給許的秘密款項掩飾為投資及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