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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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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語絲:焚燒象牙


吳康民

報載香港由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充公象牙多達二十八噸,其價值逾四億元。

最近,當局開始進行焚燒象牙一公噸,焚燒過程殊不簡單,需要先將象牙切割成約五十厘米的小塊,然後放入纖維桶密封,再加廢油和有機溶劑,以高達一千度高溫焚燒,灰燼將送往堆填區。

成語有「暴殄天物」一詞,「暴殄」,有滅絕浪費的意思,一般指的是不愛惜物品,任意揮霍浪費,更有殘害虐殺天然生物的含義。杜甫詩句:「吾徒胡為縱此樂,暴殄天物聖所意」。

獵殺大象,走私象牙為國際社會所禁止。一九七三年,聯合國通過《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有瀕臨滅絕危險的物種,一律禁止貿易。一九九四年又通過《保護生物多樣化公約》,擴大了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範圍。是否有專門禁止象牙貿易的條款,一時查不到資料,相信應有所規定。

禁止獵取象牙,禁止象牙貿易,早已家喻戶曉。一般的禮品店和飾品店,都沒有象牙製品出售。香港作為一個國際著名都會,早已嚴禁象牙貿易和象牙製品的銷售。

因此,凡有走私象牙的,都遭受沒收的命運,此所以本港多年積存沒收的象牙達二十八噸之多。

這些象牙的出處如何,相信也令當局頭痛。四十多年來,終於決定先取出一公噸的象牙加以焚滅。

象牙既已從捕殺大象中取出,自然不能再植入活的大象體中。但是把這些貴重的象牙焚燒掉,還要花一筆錢來焚燒,實在又有「暴殄天物」之嫌。我認為這些充公的象牙應有一個好去處,不應把它燒掉。

辦法是分別贈送各國博物館,特別是動植物博物館,作為標本,並說明來歷,表示這是沒收所得。這樣,象牙得以保存,又不至「暴殄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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