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對股東有適度保障的前提下,容許企業以不同法律架構上市
2)考慮適當分設不同市場類別,令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及發行人獲得較佳配對
3)再評估公開存檔豁免(安全港)的範圍
4)加強跨境監管執法
5)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6)提供渠道予股東尋求補償
7)縮短新股由訂價到掛牌所需日數
8)改進和完善交收周期和安排
9)增加回撥機制的彈性
10)檢討對基礎投資者的規管,如禁售期安排,以減少在釐定發行價格時出現扭曲
製表:周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