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日前評論「一國兩制」白皮書時,指出不覺得要求法官愛國就會損害司法獨立。但親反對派的律師會委員任建峰昨日卻指,收集了過百名會員簽名,準備對林新強提出不信任動議。根據律師會的會章,沒有所謂簽名要求會長下台的機制,任建峰的所作所為,不過是為了做騷和搞事而已。
香港所有的法官,在宣誓就任的時侯,早已按照基本法104條,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宣誓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一個法官站出來,說不會擁護基本法,不會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就是發假誓,觸犯了法律。
整部基本法,都強調了香港的所有權力,都是由中央授予。宣誓的行為,就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這就是愛國的表現。任建峰的所謂愛國就會影響司法獨立,這是毫無邏輯和理據的,他無非是宣傳「法官不愛國才可依法判案」的歪理。
「一國兩制」白皮書,既強調了法官應該愛國,也強調了獨立的司法權。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司法獨立來自基本法,沒有保障國家主權的基本法,也就沒有香港法官獨立的審判權。基本法規定了香港法官,在判決案件的時候,要尊重中央的主權和治權,服從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做到這一點,就已經是愛國愛港了。難道香港的法官可以違反基本法的規定去判案嗎?
香港法官應該遵守中國憲法,應該遵守憲法所體現的國家主權和管轄權,世界各國都一樣的。難道美國會有法官說他不遵守美國憲法和聯邦法律,他就任的時候,會拒絕宣誓效忠美國,表示不愛國才會獨立判案嗎?難道回歸前的法官,在宣誓就職的時候,表示不會效忠英女王嗎?任建峰之流攻擊林新強的言論,說明了一個什麼問題?說明他根本就不懂基本法,也不認同應忠於國家。
擁有公權力的人,必須效忠國家,必須維護國家主權。這猶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萬古不變。這就是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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