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屢次延長投票日數的「佔中公投」昨日終於正式結束,主辦單位聲稱有70幾萬人投票,反映了社會的主流民意云云。但人們不禁要問,究竟這次機關算盡的「佔中公投」反映了什麼樣的民意?「公投」系統被揭發有十大漏洞,重複投票、境外投票、暗室造假輕而易舉,還有一個中情局御用網絡商在幕後操作,所謂70幾萬人投票存在大量水分,能反映得了什麼民意?其實,真正的民意是希望在2017年依法落實普選;真正的民意是希望安居樂業,反對「佔中」癱瘓香港,這些民意都可以見於所有民調包括鍾庭耀主理的港大民調,而「佔中公投」所作所為正與主流民意相違。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在投票結束後,沾沾自喜的表示,最近聽到有些意見,不再指「佔中」投票是「非法」,而是形容為「民意表達」。他並指,這可能與今次投票人數出乎意料的多有關,希望政府制訂普選方案時,可以考慮有關民意云云。戴耀廷的意思是只要投票人多,非法都可以變成合法,這種說法荒謬絕倫。一個不容反駁的事實是,不論「佔中公投」有多少人投票,都改變不了其違法違憲的本質。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已強調,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也是無效的。特區政府亦重申香港特區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故相關「投票」並無法律效力。這說明「佔中公投」結果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可能因此令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變成合法,這一點是很明確的。
「佔中公投」違法違憲
戴耀廷等「佔中」人士要求當局在制訂政改方案時,必須考慮有關民意。固然,民意當然要正視,但究竟花費了這麼多時間精力發動的一次「佔中公投」又反映了什麼民意呢?在政治學上,「公投」屬於一種「數值式民主」(numerical democracy)。「佔中公投」既然自稱「公投」,理應能夠反映到一部分民意,但問題是這次機關算盡的「公投」,不但反映不了民意,更成為有心人扭曲民意的工具。首先,任何「公投」以至民調,必須讓參與人士清楚明白投票的內容和意義,不能存有誤導性。但「佔中公投」表面上要求市民就三個政改方案作出選擇,但在其網頁上卻有一行小字,表示投票人士將視作支持「佔中」。然而,「佔中」搞手卻沒有向投票人士說明,只是一味要他們選出一個方案,表達「真普選」的意願。這是公然誤導參與人士。難道他們也認為有70幾萬人支持違法「佔中」?
如果「佔中公投」是變相的調查,想尋求各個政改方案的支持度,這當然沒有問題,但在問題設定時,理應羅列不同方案供市民選擇,這樣的調查才有可信性。但「佔中」提供的三個方案全屬「公民提名」,卻要迫市民在三個中選擇一個,這其實就是要市民從「學聯」、「學民思潮」、「人民力量」和「真普聯」等反對派組織中選擇一個,這樣的結果究竟說明什麼?不少參與的市民以為這是一個表達對政改方案意見的機會,但投票時才知道原來選擇的只是「叉燒煎蛋飯」、「煎蛋叉燒飯」以及「叉燒飯加煎蛋」。這樣假民主的「公投」,所得來的結果自然不可能是真實的民意。
「佔中公投」系統十大漏洞
至於「佔中」自稱投票人數達到70幾萬,也不禁令人質疑有多少水分。事實上,一個「公投」或民調要具有認受性,關鍵是系統必須周密完備,主辦方中立可信,更不能出現系統上的「硬傷」,否則結果將不具有任何可信性。但綜觀「佔中公投」卻明顯存在十大漏洞,包括:
一、市民用電腦或手機可以無限次投票;二、可以利用軟件輕易產生大量身份證號碼,變相可冒用他人身份投票;三、一個人可以在不同實體票站重複投票,而票站並沒有阻止;四、系統不能識別投票人是否香港永久居民;五、未滿18歲的青年都可以投票;六、投票數據不公開,沒有任何檢核機制及第三方監察;七、聘用美國中情局御用網路公司CloudFlare,並將伺服器置於美國;八、「佔中」組織呼籲支持者在電子投票之後,再到票站進行實體投票,票數進一步重複計算;九、網上投票系統設計不能預防重複進入頁面,可將進入人次演繹成投票人數;十、網絡專家揭發,身在外地的非香港居民都可以成功投票,可能出現大量境外的「幽靈票數」。
主流民意支持依法普選
這些明顯的漏洞,正正說明「佔中公投」系統並不可靠,暗室造假輕而易舉。其實,真正的民意早已清楚,就是希望在2017年依法落實普選;希望安居樂業,反對「佔中」癱瘓香港。這些民意都可以見於所有的民調,只是「佔中」搞手看不見或不願接受而已。正如特首梁振英早前在回應「佔中公投」時指出,無論人數有幾多,無論公布的人數裡面有多少水份,相信大多數參與的市民都表達了他們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這個願望和訴求。但要達到這個訴求,最重要就是依法辦事,不能偏離法律的軌道,而「佔中公投」正正是要拆除政制的正軌,將普選扼殺,難道這就是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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