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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聲言「七一」是「和平示威」,但有市民上載圖片,清楚顯示當時有示威者推倒鐵馬,衝出馬路。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日前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反映市民意見,問及當局會否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九七章,吸引退休警員等成立「志願軍」處理「佔中」,以免浪費警力,但就被反對派抹黑,聲稱她「出賣人格」。梁美芬昨日強調,她絕對不懼怕和平示威,但絕不能同意癱瘓社會、癱瘓警隊、癱瘓立法會,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去爭取所謂的民主,「反對違法浪費警力就是『出賣人格』? 這是甚麼道理?」
倡吸納退休警處理「佔中」
梁美芬在日前立法會特首答問會上,反映反對「佔中」市民的意見,指警隊「會否可以有額外一種方法,譬如再吸納一些已退休的Sir或Madam(男女警員),或者民間亦很多人願意當志願軍,你們可以給他們一些特別訓練,特別處理這些群眾運動,令到我們的警隊真的做回他們英勇的工作。」
不過,反對派肆意抹黑梁美芬本意,《蘋果日報》昨日刊出「一群中大校友」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發起聯署的報道,稱梁美芬倡議「志願軍」,「不單是對全港警務人員的侮辱,亦對香港影響深遠......對此,我們不僅失望,更為憤慨。」
該批人等續稱,中大歷史和傳統是為了公義而抗爭,但梁美芬言行「不但出賣個人人格」,也「玷污了中文大學校友的名聲」,「為社會帶來不安和損害」,希望她可以「懸崖勒馬,不要做歷史罪人。」
「志願軍」建議於法有據
梁美芬昨日發表聲明,批評有關人等猶如在「搞文革」。她解釋,自己的建議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九七章《基要服務團條例》提出。有關條例訂明,行政長官可招募和維持一個名為「基要服務團」的團體,以協助維持或執行基要服務。
她續說,有關條例第八條中列明,「每名獲警務處處長不論藉特定描述或一般描述而為此授權的服務團團員於被動員作現役服務時,均在保持安寧、防止罪行、拘捕犯罪者及所有其他目的方面具有與警隊成員相同的權力,和具有與警隊成員相同的特權、保障及豁免權。」除具備有關權力外,行政長官還向他們「授予行政長官認為為適當執行他們的職責所需的進一步權力。」
批「中大校友」剝奪言論自由
梁美芬指出,她身為立法會議員,根據一九七章提出建議,但有人自恃是「中大校友」,就以惡劣、霸道,不文明的方法去剝奪別人的言論自由,「中大為何變成這樣?他們口中的民主走下去是沒有言論自由,令香港社會只剩下民粹及只有白色恐怖的鬥爭。香港哀矣!」
她強調,應該自省的是這批唯我獨尊的「中大校友」,「要爭取民主,就不要法治與秩序?就不要文明?就不要尊重?就不要文化?大家支持違法的佔中就是正義?反對違法浪費警力就是『出賣人格』? 這是甚麼道理?......人身攻擊,不講道理才是真正懦弱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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