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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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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屢搞激煽工友 遭法院判罰


去年3月貨櫃碼頭工潮事件,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原以為可利用其系內多份報章作宣傳機器,再以「隨從」李卓人配合工人「裡應外合」,重挫李嘉誠其中一個香港的主要投資項目。誰知在急亂章下,多次行動最終都被法院判罰,如意算盤未能打響。

工潮之初,李卓人多次煽動工友硬闖碼頭阻塞交通,及後長期「佔領碼頭」,逼得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及中遠國際貨櫃碼頭將包括李卓人及一些工會高層告上法庭。最終,法官於4月初批出中期禁制令,禁制未經公司批准的人士進入或逗留在葵涌四號、六號、七號及八號碼頑。

法官當時指出,碼頭是私人地方,法庭要在私人業權及憲制權益之間取得平衡。考慮到工潮持續會嚴重影響碼頭運作,示威者在碼頭聚集亦構成安全問題,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

官否定李卓人高舉所謂「自由」

禁制令讓熱愛搞事、搞激進的李卓人無法以搗亂爭取本錢。禁制令屆滿後,高院再延長禁制令,在大部分條款不改的情況下,只容許碼頭工人每次80人進入碼頭入口旁邊的停車場,進行法律賦予的和平糾察權,但不能作出滋擾社會安寧、堵塞出入口、恐嚇等違法行為。法官更否定李卓人高舉的「自由」,指不能因《職工會條例》而獲得絕對豁免權。

碼頭第一戰場被法治保護,李卓人無法破壞這個香港核心價值,於是轉戰中環,率先發起「佔中」預演。他煽動數百工人到包括中環核心商業區的長江中心,針對李嘉誠的行動升級。和黃附屬公司被迫再次向法院尋求公義,最終獲批臨時禁制令,禁制5名工會代表及罷工工人入侵長江中心大樓內範圍。及後,法院再要求抗議人士拆除中心位於皇后大道中樓梯附近行人路的臨時搭建物。

《壹週刊》誹謗 認衰賠錢

至於負責開動宣傳機器的壹傳媒,旗下《壹週刊》也「中招」。2013年4月4日,以封面報道「碼頭黑幕 HIT講大話 假外判 搾乾工人」。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對此展開訴訟,控告《壹週刊》報道誹謗及失實,後者最後「認衰」,賠錢和解。

這次黎智英及李卓人均被指「打錯牌」,因為擁有香港國際貨櫃碼頭的母公司其實並非長和系,而是早已分拆在新加坡上市的和記港口信託。長和系以Hutchison Por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屬信託的託管人身份)持有約27%基金單位。其餘主要單位持有人,包括新加坡國際港務、新加坡淡馬錫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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