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第五十二天聆訊,新地執行董事雷霆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新地前主席郭炳湘於2003年與胞弟郭炳江在公司業務上出現意見不合,其中一項是有關ICC的租賃,意見不合其後擴大至郭炳湘與董事局及郭老太鄺肖卿之間。
雷霆稱郭炳湘寫信恐嚇
身兼新鴻基地產發展及新鴻基地產代理執行董事的雷霆,負責監督售樓、巿場推廣及租賃,他認為前主席郭炳湘不合理地反對公司將九龍站環球貿易廣場(ICC)辦公室租予瑞信,郭炳湘曾經就此事在同事面前攻擊他,又寫信恐嚇他,要勞煩郭老太出手向董事會確認她亦贊成租予瑞信,並表明不需要追究有關同事。
雷指郭炳湘反對將ICC大部分辦公室租予瑞信,郭相信自己可物色更好租客及租金,郭認為與瑞信的租約是不適當的交易,應在董事局全體而非執行董事之間討論。
雷指事件令他很困擾,因為他與瑞信經過長時間洽商,已將談好的條款向管理層解釋,大家也認為這是值得進行的交易,唯有郭炳湘大力反對,雷認為炳湘的反對不合理,最後郭老太於2008年1月6日發信予所有執行董事,確認她亦贊成租予瑞信,並表明不需要追究有關同事及不用再向負責的律師行質詢。
雷表示董事局於2008年1月17日開會時批核租約,當日會議氣氛很差,翌月郭炳湘便向董事會請假。
雷同意郭炳湘亦有質疑ICC與德意志銀行簽租約一事,雷指ICC成功吸引3間國際性投資銀行進駐,包括瑞信、德意志銀行及摩根士丹利,投資銀行可承擔較高租金,而且可大大提升ICC的形象,事實上現在ICC的形象已經與中環的IFC均等。
指不明許月租為何突加價
雷亦負責簽署禮頓山第六座20B單位於2003年11月及2005年4月訂立的租約,20B單位的業主是新地附屬公司Harsco Ltd,雷是Harsco的董事之一,雷供稱禮頓山完成公開發售後,他從管理層得知許仕仁可能會租住20A及20B相連單位,他於是吩咐下屬完成執漏及進行簡單裝修。
辯方質疑2005年4月公司將租約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表格中,填上租客由2004年4月1日開始入住,但單位於2003年4月1日已開始起租,雷同意租約日期很重要,但不是他需要理會的範疇,他只會留意租金水平,故他簽署表格時並沒有留意日期。
雷又供稱2003年沙士及之後兩年的巿道亦不佳,租金水平大致相若,他不知道20B的月租為什麼由2005年4月訂立的5.5萬元突然於6月變為8萬元。
雷表示不知道禮頓山單位是提供予許仕仁的顧問宿舍,他亦不知道許仕仁或其公司有否替新鴻基地產發展及新鴻基地產代理工作,而單位從來沒有收過租他亦不知情。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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