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匯豐銀行女職員收取150萬元,向犯罪集團出售客戶資料,令不法分子偽造客戶護照並冒充身份到銀行要求匯款,竊取兩名內地客戶共1,500萬元存款,女職員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兩項串謀偷竊罪成。法官指被告違反誠信及濫用職權,「除了貪婪,都沒有其他原因要這樣做。」因被告持續地監察受害客戶的資料,在罪行中扮演明顯及主要角色,重判她入獄10年。
被告戶口210萬元被申充公
被告黎靄欣(26歲),具中七學歷,畢業後在不同銀行打工。案發時在匯豐銀行任財務主任,月薪1.3萬元,只任職了5個月。控方透露,被告的銀行戶口現時有210萬元,將申請充公令,申請定於10月13日提訊。
案情指,有在逃者於前年8月先後到兩間匯豐分行,用假護照冒充內地商人夏潔及內地電子器材顧問張建新,轉走兩人分別約1,100萬元及450萬元存款。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在工作上與兩人沒有聯繫,卻頻頻在內部電腦系統查閱兩人資料,終揭發被告向犯罪集團出售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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