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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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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農房」納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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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納入不動產範圍。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國土資源部昨日公佈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將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進程,強調要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奠定產權基礎。

據悉,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聯合下發相關《通知》,明確要求結合國家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範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這是國務院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來,有關部門首次聯合發文,明確闡述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城鄉統一」的重要意義。

維護農民權益重要措施

《通知》明確,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目標是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前提下,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基本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這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產權基礎,也是建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

據介紹,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一併納入,有助於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體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監管水平,避免增加群眾負擔,減少重複建設和資金浪費。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對農民基本財產權利意義重大。

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因地制宜確定調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以針對本省實際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堅持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方可進行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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