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此前廣東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僅為社會組織。 本報廣州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東省政府日前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將不僅僅限於社會組織,而是擴大為包括社會組織、企業、公益類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在購買機制上,區別服務標的數額大小,將可進行公開招標、非招標採購、其他競爭性方式以及委託等多種方式。此前,廣東已在全省試點推行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
內地公共服務基本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仍是新生事物,在實施中存在政府購買服務規模較小,程序不夠規範,監督管理不夠,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以及社會組織能力普遍薄弱、資金和人才缺乏、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由此,廣東省財政廳對先前的做法進行了修訂。
專家表示,廣東在全省試行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工作,在全國屬率先之舉。除了省級層面,目前,廣州、深圳、東莞等市也已就政府購買社工服務出台了專項政策。此前,由中山大學社會工作教育研究中心發佈的相關報告則指,截止2013年底,廣東全省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資金(包括政府財政及福彩公益金等)達到11.1109億元,佔內地購買社工服務資金總額5成以上。
借鑒香港模式服務長者
目前,廣東省政府購買社工服務主要有三種方式,崗位購買、綜合服務項目購買及專項服務項目購買或資助等。以綜合服務項目購買為例,相關政府借鑒香港經驗,以街道家庭(社工、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為平台,委託社工機構承運為家庭、青少年、長者、弱勢群體服務。穗越秀區長者綜合服務中心就是其中一例,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委託相關社會組織管理運作,以給老人提供一個安全方便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