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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被指曾要求以低優惠利率的固定利率計算利息。資料圖片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新地旗下忠誠財務的前行政總裁區慕彰昨日繼續作供。他指忠誠向許仕仁批出3筆貸款時,郭炳聯及郭氏家族成員絕對沒有要求給予許優惠條款。郭炳聯亦有轉介許的好友、即第五被告關雄生,申請150萬元無抵押貸款。區解釋指,由於許的背景、社會地位及信譽皆比關優勝,故許的貸款利率為最優惠利率(prime rate),關則是最優惠利率加百分之三。
區慕彰昨日接受許仕仁代表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同意忠誠財務主要業務雖然是向新地物業買家提供按揭貸款,但放債人牌照亦容許忠誠提供私人貸款。曾接受私人貸款的除了許仕仁、許的公司德福企業及其好友關雄生外,尚有另外兩人。
指許曾要求以固定利率計息
區供稱,許曾要求以低於最優惠利率的固定利率計算利息,但區最後決定3筆貸款均採用最優惠利率,當年約為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七,合理及符合商業水平。區同意許要求第二筆150萬元貸款首年只還利息不還本金,在商業角度而言屬合理要求。忠誠決定批出該筆貸款時,亦考慮許有良好還款紀錄。
區指忠誠於2002年向關雄生批出一筆150萬元無抵押貸款,亦是由郭炳聯轉介,關需要每月還款12.5萬元,最後還款期為2006年6月,利率為最優惠利率加百分之三。
區指郭炳聯及郭氏家族成員絕對沒有要求給予許優惠的貸款條款。區解釋指,許比關獲得較佳利率,是因其背景、社會地位及信譽皆比關優勝。區又同意關的代表大律師陳永豪所指,從來沒有人向他施壓或指令他要給予關優待,貸款條件完全由他自行決定。
確認許舊債未清便申新貸
區確認許每次均是舊債未清便申請新貸款,他獲批的第三筆300萬元貸款,6度獲准延期一年還款。許申請延期時沒有交代原因。區又指,他收到郭炳聯電話指示,表示許要求每半年才支付一次利息。區指許貴人事忙,有很多公事需要處理,因此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可減少他的麻煩。
區供稱,2009年9月14日曾到訪許位於東亞銀行港灣中心的辦公室,向他追收未付的7.4萬元利息。當時,許向他表示,要忙於籌備60周年國慶事宜,答應下月由北京回港後會繳付。區又向許表示,如他能繳清利息,貸款或可再延期多一年。
控辯雙方今日需要進行法律爭拗,法官吩咐陪審團星期三返回法庭,聽取其他證供。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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