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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決定對普選特首有更清晰的法律框架。 邵萬寬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邵萬寬)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31日對香港政改作出了決定,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日前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的權利,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改的決定,令普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有更清晰的法律框架,對香港的長遠發展十分重要,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粹所在。
黃英豪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等對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已經解釋得十分清楚,而現在是等待香港內部凝聚共識。不過,反對派的一批頭目仍然存在幻想,不接受「一國兩制」和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將高度自治無限放大。
實際上沒有所謂「國際標準」
他並批評反對派提出的所謂「國際標準」:香港基本法並沒有所謂「國際標準」,而根據他個人對憲制和法律的了解,「國際標準」最多只能參考聯合國的人權公約,但人權公約內容十分空泛,只定立了一些基本的原則,而每個國家或地區均通過自行立法,實際上沒有「國際標準」可言。
被問及反對派聲稱特首參選者須獲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委員的支持才能「出閘」,是拒絕他們「入閘」,黃英豪強調,沒有任何一個政治制度可以決定誰可以「入閘」,香港的政治制度不會為任何人或政黨度身訂做。
四大界別是諮詢各界得出共識
他解釋,提名委員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代表組成,是1985年到1990年草擬香港基本法時, 諮詢各界後得出的共識,工商各界和勞工基層均有代表參與,而目前這些代表尚未產生,沒有人會知道將來會提名何人,香港反對派或激進派聲稱「過半數」是排斥他們實屬言之尚早。
黃英豪強調:「既然在香港生活就得接受香港的憲制,將政改餘下的問題凝聚共識,在第二輪政改諮詢踴躍發表意見,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普選。如果普選方案在立法會未能通過的話,反對者要對香港市民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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