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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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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頌苑管理費追討期今裁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天水圍居屋天頌苑業主莫炎熙早前入稟土地審裁處,向房委會追討大廈空置期間的管理費,今年7月獲判勝訴。但雙方至今仍未能就管理費總額達成共識,今日會向審裁處提交己方計算的管理費總額,交由法官決定採納哪一方的計算方式。據了解,雙方計算所得總額差距近3,000萬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昨日就事件舉行特別會議。小組主席黃遠輝於會後表示,計算費用不會考慮對房委會財政的影響。莫炎熙強調,若審裁處採納房委會的計算方式,會再以個人名義向法院入稟。

房委業主計算差額近3,000萬

據了解,房委會和業主一方,對天頌苑管理費總額的計算方式各執一詞。業主一方堅持房委會應於公契生效當日起計算,兩幢樓共825個單位的管理費總額估計高達7,180萬元。房委會堅持追討年期只有12年,故總額估計約4,250萬元。雙方計算所得的總額差距近3,000萬元。土地審裁處今日會決定採納哪一方的計算方式。

管理費涉公帑 憂開壞先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昨日就事件舉行特別會議。有消息指,由於管理費涉及公帑,房委會相當緊張,擔心若審裁處決定採納業主一方的計算方式,會開壞先例,打破追討年期只有12年的規定,對物業管理業界帶來衝擊。

尊重土審處7月裁決

黃遠輝會後表示,房委會一直努力尋求解決辦法,但多年來透過多種渠道,都無法同業主達成協議。他說,房委會非常尊重土地審裁處今年7月的裁決,會按指引在今日提交多年管理費數額,希望獲得小業主同意。由於事隔多年,一定關乎利息計算,牽涉市場利率,但計算方式一定按照土地審裁處原則計算,不會考慮對房委會財政的影響。

莫炎熙表示,若土地審裁處採納房委會的計算方式,會再以個人名義向法院入稟,對公契經理人即房委會和大廈管理公司「新昌」追討上述近3,000萬元賠償。他又指,房委會多年來都沒有交管理費,不明白為何「新昌」一直沒有追。

他說:「公契經理人其實都是房委會,無論如何都要付這筆錢,不明白為何房委會一直拖。」

天頌苑K、 L座於1999年被揭發有「短樁」問題,兩幢大廈因而丟空10年,房委會拒絕分擔管理費,最終引發爭議。莫炎熙考慮到多番交涉無果,屋苑又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遂自行入稟土地審裁處。土地審裁處今年7月判小業主勝訴,下令房委會負擔相關管理費,兼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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