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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左二)懷疑電訊商只為了賺取利益,隨便為客戶「上台」,卻沒有核實申請人身份。 葉佩妍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葉佩妍)輕視保護個人私隱的重要性可能惹來「一身蟻」,一般情況下,於電訊商「上台」簽約,市民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住址證明。然而,早前有市民被盜用身份「上台」,直至嘗試轉台及被電訊商追討費用時才恍然大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日表示,電訊商未有核實申請人身份便替他們「上台」,做法粗疏。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顯示,去年共接獲1,792宗投訴,當中153宗來自電訊業,僅次於金融業投訴數字。鄧家彪表示,電訊商應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個人資料,包括「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然而,最近有兩名市民表示被盜用身份上台,懷疑電訊商為牟利隨便為客戶「上台」,卻未有核實申請人身份。
市民轉台遭拒 始知被盜身份
岑先生去年打算「轉台」遭拒,發現被列入該電訊商黑名單,追查後才發現其身份已於2008年9月至12月被用作登記兩個電話號碼,並欠下5,786元。他昨日表示,從未使用該兩個電話號碼,懷疑被盜用身份「上台」,於是向電訊商追查,要求取回合約後報警。
另一名受害人陳女士,今年5月被電訊商追收500多元,但她從未申請該電話號碼。然而,該電話號碼登記地址及身份證明文件均屬其本人,因此陳女士懷疑身份證資料被盜用,現已交警方跟進。
鄧家彪建議市民小心保護個人資料,避免被不法分子盜用。同時,他希望電訊業界確保客戶資料得到核實及正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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