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香港大學生應該向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提出三個問題:一、為什麼美國總統選舉設置限制、進行篩選?二、為什麼香港的反對派,反對篩選,反對提名委員會,卻不允許黨內一人一票選舉黨主席?三、學聯把行動升級的最後通牒,有沒有徵詢過其他同學的意見?有多少認受性?是不是綁架大學生去「佔中」?
「行動升級」是「佔中」的藉口
學聯發動大專學生罷課,行動進入第四日。罷課搞手周永康威脅,如果特首梁振英在今早11時的限期前,沒有現身和學生會面,學聯或將行動升級及延長罷課。這是明顯的訛詐。所謂「延長罷課」,其實是把罷課和10月1日的「佔中」銜接起來。本來罷課的時間,是9月22日至29日,與10月1日的「佔中」日子,隔了一日。現在,學聯要「將行動升級及延長罷課」,不外是參與「佔中」罷了。這是非常無聊、無力的恫嚇伎倆。添馬公園的所謂「民主學堂」,已經零星落索, 不管周永康如何聲嘶力竭,都沒有學生參與,其實力如何,已經露出底牌。
學聯提出「公民提名」、「符合國際標準」,對抗人大決定,是完全沒有法理依據的。拿出這樣胡鬧的要求,要特首遵從,更限令48小時內答覆,好像小孩子玩泥沙一樣,幼稚可笑得很。作為大學生,應該明德格物,就是講道理,明辨是非,如果要爭取「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起碼就要學習一下各國的選舉法例和實際情況,掌握一定的政治知識,才有資格說甚麼「國際標準」。如果不學無術,亂喊口號,甚至煽動違法「佔中」,只會把大學生引向盲目亂撞的激進活動中,耽誤前程。
縱觀世界各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不是完全一樣。以美國為例,被選舉權就有嚴格限制,包括年齡的限制,出生地點的限制。不到40歲,或不在美國本土出生,就不能成為美國總統的候選人。香港反對派經常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該平等,根本是存心誤導。反對派經常引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二十五條(b)款,宣稱針對特首參選者的任何限制都違反《公約》,不符合「國際標準」。這更是欺騙香港市民。因為,《公約》也認同選舉需要設下合理的限制。
美國的總統選舉實行多重篩選
有關普選特首的提名限制,涉及對國家效忠、國家安全、對未來施政的穩定程度、是否獲得社會廣泛支持等等。為甚麼美國要規定總統候選人一定要在美國出生?因為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移民可以成為美國選民。但是,移民有可能是外國派出的間諜,如果競選總統並當選,這樣會嚴重損害美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所以,美國的法律規定,移民到美國的人,無論怎樣宣誓熱愛美國,都不能夠參選總統。這就是合理的限制。為甚麼要40歲以上的人才能參選美國總統,因為40歲的人,政治經驗和心智已經成熟,出任總統,處理國家事務會比較穩健,不會激進,不會盲動。如果弄出一個十八九歲的總統來,連人生經驗也不豐富,怎麼能放心把一個國家的管理權交給他?美國基本採取兩黨提名候選人的制度,因為政黨已經有成熟的管理國家經驗,政黨人才輩出,社會聯繫廣泛,所以由政黨經過篩選和內部競爭,可以產生精英中的精英,出任總統候選人。所以,美國總統候選人一般是兩個,這樣可以提高選舉的效率,降低選舉成本,確保選舉出來的總統,有廣泛的代表性和認受性。
如果阿貓或阿狗,都以「公民提名」參選,這些提名人其實是代表他自己或極少數人,沒有廣泛的代表性,會出現許多「巴士阿叔」一樣的人物,太多人參選,七嘴八舌,令人眼花繚亂,選舉費用非常高,也不能讓選民聚焦於選舉辯論。所以,西方國家一般都不會採取沒有效率、龍蛇混雜的「公民提名」。世界各國都是根據自己文化、歷史、政治現實等情況,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作出限制。這些限制都是合理的,也得到人權公約的承認。行政首長的提名,各國的制度都不一樣,限制不一樣,根本就沒有所謂「國際標準」。連美國國家安全顧問賴斯也承認,普選就是選民一人一票平等地投票。這拆穿了香港反對派的大話。
香港的反對派黨內不行民主
香港反對派政黨,他們是怎樣選舉黨主席的?請周永康作出一次深入的調查研究,向香港的大學生作一個交代。事實上,無論是公民黨、民主黨、人民力量、社民連,都不允許每一個黨員可以提名黨主席候選人,也不允許全體黨員一人一票選舉黨主席,他們設立了所謂的黨代表制度,你不是黨代表,就沒有選舉權。目前,叫嚷「公民提名」、「國際標準」的反對派,他們黨內根本沒有「一人一票選舉黨主席」的制度。他們怕什麼?就是害怕別的黨派人混進來,奪取黨主席大權。
講得明白一點,就是他們要維護黨的安全。反對派在黨內也沒有實行民主,沒有黨員提名的制度,有什麼資格批評人大決定,有甚麼資格反對基本法所制定的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制度?
周永康之流,不能夠把普選沒有「國際標準」,反對派政黨沒有一人一票選舉黨主席的情況,向罷課的大學生講清楚,讓大家知道什麼叫做公平、公正、公義。否則,肯定就沒有多少大學生願意再做炮灰,跟着他們去參與違法的「佔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