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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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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毀強佔擾秩序 可判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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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黎汶洛也參與暴力衝擊政府總部。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伊莎、歐陽文倩)對學聯及學民思潮示威者昨晚突然暴力衝擊政府總部及立法會,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昨晚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有關行動可能已觸犯強佔處所、刑事毀壞、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罪行。根據法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3個月至5年。

倘涉嚴重傷人 刑期更長

陳曼琪昨晚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示威者爬過政總外圍欄、闖入公民廣場、拉扯廣場內包圍旗桿的鐵馬等舉動,有可能觸犯強佔處所、刑事毀壞、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罪行。根據法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3個月至5年。若在過程中涉及嚴重傷人,一經定罪判監禁年期不止5年。

律師黃國桐表示,包圍政總的有關人等,可能會被控非法集結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至於如何量刑,則要看他們的年紀、具體行為及當時的吵鬧情況等,「年紀輕的會以教導為主」。

律師:勿以為「法不責眾」

就有部分人認定「法不責眾」,黃國桐直言有關觀念錯誤,「人多反而更容易拉人,因為更容易出現混亂情況,警方更須維持秩序。

至於示威者衝入政總、推倒鐵馬等行為,則屬行為不當,若示威者拒捕或襲警,問題則更嚴重。黃國桐提醒學生,必須要想清楚自己行為的後果,「即使你有『崇高理想』,犯法就是犯法,不會有『法外開恩』這回事,頂多只是在量刑方面有所考慮,不代表可以變成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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