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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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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嚴議會豈容淪為違法指揮所?


廬 山

繼報章揭發有反對派議員公然將議會大樓當作「佔中」的後勤指揮部,每晚竟然有多達300名「佔中」示威者在大樓的八至十樓留宿,日前再有媒體踢爆指,個別有份參與「佔中」的反對派議員,竟把自己的辦公室變成臨時賓館,在裡面架起床褥被鋪供示威者留宿和堆放物資,甚至讓他們使用大樓內的沐浴間梳洗,完全視立法會大樓設施的使用規則如無物,公然藐視綱紀,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雖然根據立法會的相關守則,議員或其辦事處職員有權邀請公眾人士進入立法會大樓,並使用當中的部分設施和資源,但大前提是所進行的活動必須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當中部分設施,例如議員專用的沐浴間和前廳,更是嚴禁對外開放。可是,這些議員卻公然濫用自己的公職身份和特權,把議會設施視作自己的私人地方,隨便讓外人享用。這種有恃無恐、私相授受的行為,不僅是公然侮辱莊嚴的議會大樓,更是對自己作為民意代表身份的一種褻瀆,破壞選民對他們的信任,簡直是豈有此理!

立法會大樓大至會議廳,小至議員辦公室,都是公家資產,是用納稅人的錢來興建和運作,並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立法會議員只是獲授權使用這些設施,必須遵從相關的管理規定。可是,反對派議員卻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違規,隨意將這些公家設施開放予他人使用,彷彿將神聖莊嚴的立法會大樓當成私人俱樂部。更令人氣憤的是,在事件被揭發之後,涉事的議員不僅毫無悔意,更厚顏無恥地砌詞狡辯,試圖為自己開脫,例如辯稱一些「訪客」只是因為開會開得太疲倦而睡�荂A或指他們自己都是「佔中」的參與者,有必要和行動組織者全日24小時跟進形勢云云,總之極盡扭橫折曲、閃爍其辭之能事,簡直是侮辱廣大市民的智慧,貽笑大方。

反對派議員私自開放立法會大樓設施供「自己友」享用已經不對;更令人髮指的是,這些「自己友」竟是一批公然藐視法紀、非法「佔領中環」、蓄意擾亂社會秩序的滋事分子。此舉猶如把以公帑營運的公共資源,來資助非法的刑事罪行,甚至把議會大樓變成違法「佔中」的指揮部,如此目無法紀、知法犯法的行為,必須受到嚴厲制裁。事實上,反對派議員濫用自己的議員身份,開放議會大樓設施支援搞事分子,早已有前科。例如社民連梁國雄就曾長期佔用立法會大樓十樓的會議室,供激進派示威人士入內休息;資訊科技界的莫乃光和會計界的梁繼昌,就在辦公室內設置梳化供「佔中」搞手借宿;而較早前財委會討論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個別反對派議員助理利用手上的通行證,將大批激進示威者帶進議會大樓,企圖裡應外合攻佔大樓,就更是當中的「經典」案例。

「佔中」行動是一次違反法治、破壞公共秩序的刑事罪行,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毋庸置疑,一眾搞手固然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反對派議員濫用自身特權,在光天化日下將立法會大樓變成「佔中」的後勤總部和指揮所,難道就不用負責?為此,我們強烈促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立即查明有關事件,從而挽回議會的尊嚴,並讓個別藐視綱紀的反對派議員受到應有的制裁,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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