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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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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商「不認人」 盜私隱易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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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中)昨日陪同兩名苦主會晤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代表。由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供相

鄧家彪接兩個案 市民無辜欠大筆電話費列黑名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有電訊商懷疑處理個人資料及身份意識不足,早前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投訴,指其身份被盜用「上台」,事件被揭發時,已欠下高昂電話費並被列入黑名單。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日陪同兩名苦主會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代表,反映事件經過,並建議完善電訊業界使用個人資料準確性及保障機制。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早前收到兩名市民投訴其身份被盜用「上台」,事件涉及兩間電訊商,事件被揭發時,已欠下高昂電話費並遭列入黑名單。而個案其中一名苦主,近日終於取回電訊商一些「上台」文件,當中更發現被盜用身份證副本開設銀行信用卡。鄧家彪昨日陪同兩名苦主會晤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代表,反映事件經過。

鄧家彪認為,若市民遭他人刻意盜用個人資料作不法的用途,而業界不做好把關的角色,「只認錢而不認人」,市民可說是完全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他又指,有關事件是帶有嚴重性及廣泛性,包括苦主需承擔昂貴電話費,如漫遊數據的風險,亦有機會被不法之徒以假冒身份進行借貸,甚至出現詐騙勒索恐嚇等刑事行為,令市民捲入不必要的刑事事件或紛爭中。

而在會議上,通訊辦及私隱公署回應高度關注事件,除個別跟進問題個案外,亦會檢討需要更細緻地完善一些使用個人資料的指引及守則。

促當局加強監管業界處理私隱

鄧家彪促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加強對電訊業界處理個人資料的宣傳和監管,建議包括,加強向公眾及電訊商員工宣傳「提供」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意識和處理、要求電訊商切實執行「處理個人資料之原則」及「電訊服務合約實務指引」,及引入覆核機制,確保資料準確使用, 前線須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職員,需接受有關的專業培訓等。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就保障個人資料,條例列出六項保障個人資料原則,原則第二項特別提及,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並在完成資料的使用目的後,刪除資料」;此外,業界已與通訊事務管理局簽署「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理應確保客戶資料得到核實及正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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