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昨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例,重大決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據新華社報道,袁曙宏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推進依法行政部分明確講,要推進政府職能、機構、責任、權限的法定化,實際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內容。
針對決定要求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袁曙宏指出,這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重大舉措。
決定確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的五個法定程序:老百姓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把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各級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準。」袁曙宏強調,必須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級政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來決策,造成重大損失,就要終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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