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昨續訊,代表第二被告郭炳江的大律師在結案陳詞指案件不涉及官商勾結,許任職政務司司長至行會非官守成員的三年間,現金提款高達2,200萬元,如果郭炳江要支付賄款,使用現金並不困難。大律師又指有不少控方證人皆指證郭炳湘有病,患病期間的郭炳湘會關注一些根本不真實的事,並首次披露郭炳湘在寫給兩名胞弟的便箋中,曾提及李澤楷(小小超)要求許仕仁成立政黨及收購《成報》。
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提醒陪審團,案件不涉及官商勾結,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時從來不是新地在政府的耳目及內應,許沒有向新地提供優待,他反而作出對新地不利的決定,作為新地的前顧問加入政府,如果許擔任公職時向新地提供協助,一定逃不過公眾耳目,故許不可能是行賄對象,而且2005年許辭任新地顧問時,郭炳江並不願意讓他離開,又怎會賄賂他。
大律師續指許出任政務司司長至行會非官守成員的三年間,現金提款額高達2,200萬元,習慣處理大量現金,如果郭炳江要行賄他,使用現金一點也不困難,加上2005年6月底支付給許的如果是賄款,許在任何情況下也不會向政府申報,郭炳江何需急於在許上任前付清,唯一解釋是這筆款項是顧問費。
資深政治家 許值年薪1500萬
控方在日前的結案陳詞指許與郭炳江之間的1,500萬元口頭協議出現六大疑難,大律師昨逐點反擊,並指郭炳江要聘請的非普通員工,而是一個資深政治家,當時香港已回歸中國,郭炳江指很難預測政府的想法,故需要顧問給予可靠意見。
大律師指郭氏兄弟2001年開始與許磋商顧問協議,2003年8月最後一份協議草擬本,訂明許需要利用百分之七十時間為新地工作,年薪1,000萬元,大律師屈指一算,如果許是全職,年薪便是1,400萬元至1,500萬元。
大律師指2003年8月的草擬本後,協議的磋商不可能超過半年時間沒有任何動靜,然後許突然願意屈就,簽署2004年3月年薪僅450萬元的正式顧問協議,並提供獨家顧問服務,大律師認為這段期間許必定是與郭炳江達成了口頭協議,而且年薪1,500萬元的金額距離2003年8月提議的1,000萬元相距不遠。
大律師指郭氏兄弟曾經討論聘請現任金管局總裁陳德霖為顧問,建議年薪1,500萬元至2,000萬元,反映郭氏兄弟其實願意高薪聘請前高官,只要是合適的人選他們便願意出錢,而且陳德霖是許介紹給新地,許不會同意只收年薪450萬元。
指許搶手 炳江為人慷慨
大律師認為郭炳江同意支付年薪1,500萬元有三個原因,第一是有其他對手爭奪,郭希望取得許的獨家服務,於是令其薪金被拉高;第二是每年最多只得一兩名政府高官離開並加入私人機構,令許變得搶手;第三是郭炳江為人慷慨。
大律師認為郭炳江及郭炳聯不會浪費時間在無價值的意見上,許建議新地繼續在香港及內地投資、不要拆卸紅灣半島、增持貨櫃碼頭股份然後出售,均需要有遠見。
大律師又指當時患病的郭炳湘會關注一些根本不真實的事,例如他在寫給兩弟的便箋中,指控長實李嘉誠派人滲透入新地及攻擊新地,又說李澤楷要求許仕仁成立政黨及收購《成報》,但當年與新地合作投標西九文化區的卻偏偏是長實。 ■記者 杜法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