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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表示,建造業集體談判議薪安排有重要的存在價值。 張文鈴 攝
促釐清競爭例如何處理勞資關係 競委會研內容納入指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消費者委員會及個別競爭事務委員會委員早前指出,建造業界集體談判議薪的安排或牴觸競爭法。工聯會昨日約見競委會,會後表示工人集體談判議薪不等於合謀定價,又引述競委會主席胡紅玉指「不用過分憂慮」。工聯會將向競委會提交書面意見,強烈要求指引明確釐清條例如何處理集體談判議薪及勞資關係的安排,競委會反應正面,並表示會積極考慮把有關內容納入指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等代表,昨日會見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雙方就事件交換意見。鄧家彪會後指,會議有實質成果,並強調會繼續聯同工會跟進《競爭條例》對集體談判議薪安排的影響。
鄧家彪:談判結果非強制
鄧家彪表示,建造業集體談判議薪安排是業界採用已久的方法,有重要的存在價值,又強調綜觀全球實施競爭法的地區,勞資雙方集體談判持續運作。「競爭政策與勞工政策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政策範疇,而且集體談判下的議薪結果純屬建議性質,並非強制性。」
鄧家彪指出,工會是工人代表,工人作為僱員並不是經濟實體,故勞資集體談判根本不屬於競爭法規管的經濟實體之間的合謀定價行為。
他未來會繼續關注《競爭法》會否同時影響其他行業的集體談判議薪安排。
周聯僑:助穩定行業生計
周聯僑強調,集體談判議薪安排雖然得到勞資雙方認可,亦具重要參考價值,但並非法定約束指標,工人薪酬依然受市場因素影響。他續說,議薪結果提供薪金數據予法庭參考,以裁決涉及欠薪或工傷賠償的案件,所以議薪結果對穩定整個行業十分重要,並直接影響建造業從業員生計。
競委會正就《競爭條例》草擬指引進行諮詢,鄧家彪指,工聯會將向競委會提交書面意見,強烈要求指引明確釐清條例如何處理集體談判議薪及勞資關係的安排。他表示,競委會反應正面,並表示會積極考慮把有關內容納入指引。
鄧家彪指,有關早前消委會評論建造業界集體談判議薪安排的言論,是「無根據」和「超越權責」。
葉偉明:消委會批評「過火」
葉偉明批評,消委會評論「過了火位」,建議他們應集中關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事宜上,而非越權評論工人集體議薪的方式,期望消委會清楚自己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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