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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指,禁制令並不影響警方原有法定權力。 莫雪芝 攝
警可按需要全港執法 籲公眾勿被「範圍」誤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陳敏婷)包括法律界人士在內的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昨日聲稱,警方在旺角的清場行動是「借法庭禁制令借勢清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嚴正指出,禁制令並不影響警方原有法定權力,警方完全可按需要在全港執法,不存在警方行動是否超越禁制令範圍的問題,並呼籲公眾不要被誤導。警方則強調,警方執法範圍及權力不局限於禁制令範圍,「無理由警方不能在香港地方執法。」
警方連續兩日協助執達主任執行法庭禁制令,成功清理旺角被霸佔近兩個月的馬路。多名反對派議員昨日質疑,警方是次行動超越了禁制令的要求。本身為法律界立法會議員的公民黨郭榮鏗昨日質疑,警方在旺角的行動未有按照禁制令程序,是「借禁制令實施清場」,要求警方清楚交代行動是清場或協助執行法庭禁制令。工黨議員何秀蘭則稱不滿警方借執行禁制令清場。
袁:警非只跟禁令字眼辦事
袁國強昨日在立法會會議後接受傳媒訪問時特別指出,公眾不要混淆或被某些言論誤導,以為警方一定或只可根據禁制令的字眼或範圍辦事。
他強調,無論原訟庭的區法官和上訴庭的兩位法官都清楚說明,今次禁制令相關條文並不影響警方在法例下的原有權力。換言之,警方一方面可根據法庭的授權協助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一方面警方同時可按情況需要行使他們在香港法例下的所有權力,香港法例下的所有權力並無任何範圍,警方可在全港執行,亦有責任執行他們的職務。故此,警方絕對可以採取他們認為應採取的執法行為,不存在超出或不超出禁制令範圍。
原告授權代理人可參與
被問到學聯成員指昨晨清拆路障的只是代理人而非執達主任,會否違反禁制令的規定時,袁國強指出,一般情況下,在執行禁制令時,原告人或原告人的代理人可以參與執行工作。只要相關人士是原告人正式授權的人士,便可參與執行禁制令的過程,最重要是視乎代理人是否得到原告人授權。
許Sir:無理由警不能在港執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昨日在記者會上批評,有人以砵蘭街不在禁制令範圍為理由,作為開脫非法集結的事實。他強調,警方執法範圍及權力不局限於禁制令範圍,「無理由警方不能在香港地方執法」,警方是根據《警隊條例》第十條,以合法措施管制道路交通,移走道路障礙物,重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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