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尤丹丹,通訊員 王小強、井坤 山東報道)隨着城鎮化建設腳步逐漸加快,「房屋拆遷」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將禁止政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遷,以及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並將取消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遷,補償在先,搬遷在後的行為。
與舊有城市房屋拆遷制度相比,新條例明確了補償標準、啟用優先住房保障和最低補償面積相結合的補償方法,同時明確了法律責任。雖然《條例》保持了山東省拆遷條例確定的拆舊補新標準,但考慮到實際操作中被徵收住宅房屋等條件不盡相同,若採用「一刀切」有失公平,因此在原有基礎上,《條例》規定被徵收住宅房屋的補償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以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為基準,對不同條件的被徵收住宅房屋適當向下找差,體現出不同住宅房屋的補償差異,防止造成補償不平衡。從實踐來看,各地最低補償標準一般設定為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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