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佔中三丑」之一戴耀廷一手策劃組織的違法「佔中」持續兩個多月仍未停止,造成大規模破壞法治和暴力騷亂場面,導致香港各行各業和市民蒙受巨大損失。戴耀廷禍港未已,再在《紐約時報》撰文煽動拒絕交稅等違法行為。「佔中」還未埋單,戴耀廷就要放「新火頭」,煽動癱瘓特區政府運作,是以市民利益作賭注。實際上,「戴丑」不懲,港難未已,除了執法機構必須依法追究戴耀廷作為「佔中」發起人的刑事罪責外,香港大學也不能再姑息養奸,應該開除戴的教席,以免他繼續「教法犯法」,禍害學生和市民。
「戴丑」不懲 港難未已
「佔中三丑」之一戴耀廷一手策劃組織的違法「佔中」持續兩個多月仍未停止,他又在《紐約時報》發表題為《What Next for Hong Kong?》(香港的下一步何去何從?)的文章,指「佔領者」應重新組織,制定新戰略,而阻礙政府運作或許比堵路更有力,「拒絕繳稅,公屋戶延遲交租,在立法會拉布,諸般不合作行動,都可以給政府製造麻煩。」戴耀廷在「佔中」行動仍未「收科」之際,又煽動和教唆市民搞違法的「不合作運動」,是一而再教唆他人犯法,破壞香港社會,以青年學生及香港市民作為「炮灰」。
對戴耀廷依法懲處應包括兩方面
正所謂「戴丑」不懲,港難未已。對「戴丑」的依法懲處,應包括兩方面:一是依法追究戴耀廷多項嚴重刑事罪行,應予重判重罰;二是戴耀廷身為法律教授卻煽動、教唆學生和市民犯法,港大須革除其教席,不要再姑息養奸。
「佔中三丑」日前上演「自首騷」,只選擇承認罪名最輕的非法集會,暴露「三丑」企圖避重就輕,利用法律空隙逃避制裁。但是,根據香港法律,並不是自首者承認什麼罪名,就只會被控告什麼罪名。法律界人士指出,「佔中三丑」的行為涉嫌多項嚴重刑事罪行,包括觸犯非法集會、擾亂公安、阻街、串謀、煽動、以「黑金」干預校政等刑事罪行,應予重判重罰。
戴耀廷是非法「佔中」罪魁禍首
「佔中」已令很多香港市民看穿了戴耀廷的真面目,每次發起行動後,戴耀廷都企圖「全身而退」,但市民應該想想,若拒絕交稅,最終要被罰款或是要面對刑責,究竟是市民負責還是戴耀廷負責呢?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又煽動社會搞違法的「不合作運動」,是一而再教唆他人犯法,破壞香港社會,以青年學生及香港市民作為「炮灰」,戴耀廷所為根本枉為人師,港大必須革除他的教席。
從去年初以來,戴耀廷一直以「佔中之父」的面目現於公眾,寫了無數篇文章鼓吹「佔中」,也參與無數次活動煽動學生參與違法活動,並且還舉行過「佔中公投」,以及多次的「商討日」。不論是組織擴大「佔領區」,還是煽動騷亂和衝擊警方,戴耀廷都是發起者、組織者、唆使者和煽動者,是非法「佔中」的罪魁禍首。
教唆市民拒絕繳稅構成教唆、煽動罪
戴耀廷在「佔中」行動仍在持續之際,又教唆、煽動市民拒絕繳稅搞違法的「不合作運動」。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規定,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和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或敵意、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均構成教唆、煽動罪(aiding & abetting)。
戴耀廷干犯多項刑事罪行,敗壞為人師表形象,對社會造成極惡劣影響。《教育條例》第46及47條有列明教師註冊的條件,當中寫明,若教師犯上「專業失當」或「刑事罪行」,會被取消註冊。戴耀廷身為教師,其行為違反了《教育條例》,港大和教育當局理所當然要革除戴耀廷的大學教師職位。
戴耀廷如意算盤打不響
戴耀廷的如意算盤,除了逍遙法外恢復大學教學工作之外,還以「自首騷」推卸和減輕罪責,營造承擔所謂「公民抗命」責任的假象。現在,他又煽動和教唆市民拒絕繳稅,就是變相延續非法「佔中」行動。
去年初戴耀廷就以駭人聽聞的「核爆中環、核爆香港」來形容整場運動,聲稱「佔中」核爆所產生的破壞力,不止於爆炸的那一刻,更在於之後的核輻射擴散,並「將繼續進行各種各樣的不合作運動」,「真正令香港癱瘓,令香港成為一個難以管治的地方」。
非法「佔中」啟動兩個多月來的事實證明,「佔中」煽動暴民政治,導致局面失控,「佔領區」陷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最大的受害者是市民。非法「佔中」仍未「埋單」,戴耀廷再煽動和教唆市民拒絕交稅等違法行為,這充分說明,「戴丑」不懲,港難未已。因此,除了必須依法追究戴耀廷的刑事責任,教育當局和港大還必須革除戴耀廷的大學教師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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