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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上街反惡法。 法新社
嚴懲洩密行為的日本《特定秘密保護法》今天起生效,該法例主要以國防、外交、防止間諜行為及反恐4個領域為對象,允許政府把認為必須保密的訊息指定為「特定秘密」,原則上可保持30年不公開。日本社會憂慮政府或藉此隱藏不利自己的資訊,損害新聞自由及日本憲法保障國民的知情權。
違者判10年 「自己人查自己人」
法例授權外務省、防衛省等19個行政機關指定「特定秘密」,並在上述4個領域內規定了55個項目為對象,包括潛水艇、飛機、武器彈藥的性能等,不過視乎對項目的解釋,指定範圍可能擴大。保密期在經內閣批准下可延長至60年,「暗號」等7個項目則例外,期限還可進一步延長。
任何人等若洩露「特定秘密」,可被判處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對比日本《國家公務員法》中洩露一般訊息、違反保密義務的1年以下徒刑,量刑明顯更重。政府亦會新設機構,監察及防止有關部門肆意指定秘密,然而該機構將由內閣官房長官領導,成員亦主要來自政府內部,令外界質疑等同「自己人查自己人」,難以做到有效監察。
日本輿論擔心,政府會濫用《保密法》打壓民間運動。83歲日本史學者新原昭治表示:「我想起戰時不知真相、一面倒只知道軍國主義的自己。應該進一步意識到『不知情』有多可怕。」38歲律師太田啟子指出,今後查找或公開機密可能受罰,「為了『避免麻煩』而放棄獲取和發出訊息的人或將增加。」
致力推動廢除核電的「核能資料情報室」共同代表西尾漠則指,核電站現已有很多機密,今後恐怕更難公開,同時擔心警察今後將加大對參與反核運動市民的調查力度,變相打壓民間運動。
前英國駐日大使科塔齊接受共同社專訪時,對日本政府可能不當利用《保密法》阻止洩密及控制媒體感到擔憂,認為就像戰前日本政府的所作所為。他又批評日本政府官員參拜靖國神社,認為是一種落後於時代的超國家主義行為,「既沒必要,也很膚淺。」 ■共同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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