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袁楚雙)特區政府調高未來10年的建屋目標,增加土地供應成為其中一項重點策略。當局會持續及有系統地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善用已有土地及開發新用地,以增加短、中、長期的土地供應,估計整個土地開發與房屋興建過程共需時11年或以上完成。
根據當局的概念,開發新地將分為短期及中長期措施。短期而言,當局冀通過檢討土地用途及適度增加發展密度,務求盡量善用已開發土地如現有市區、新市鎮已發展地區、周邊已發展地區及基建設施地帶。
短期簡化程序 提高效率
中長期土地供應,則依賴發展及填海項目,開拓新的可發展土地,包括開發不同的新發展區及新市鎮擴展、檢討及善用新界的棕地及荒廢農地、制訂大嶼山及新界北的進一步發展策略、探討在維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洞與地下空間的可行性等。
在現有的房屋用地資源方面,特區政府將與房委會合作尋覓合適的房屋用地,並簡化程序以加快取得土地,應付增建公屋需求;私人住宅項目則會透過賣地及批地維持穩定的土地供應予發展商。政府會簡化程序及改善行政機制,提高土地與房屋供應的效率。
當局估計,土地開發與房屋興建過程涉及多項規劃及研究,加上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及後續建築年期,料整個流程需時11年完成。而增加土地供應需將土地改劃成房屋用途或增加發展密度,但無可避免會影響鄰近社區,故必須從中作出艱難取捨。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日指出,特區政府需要決心與時間解決當前房屋供求嚴重失衡的問題,「若糾纏於維持現有土地原狀不變與建屋之間爭辯,將無法走出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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