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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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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佔」後自首仍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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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盼策劃「鳩嗚」者「放過香港市民」,令社會回復面貌。 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施虹羽)「佔中三丑」及多名反對派中人聲稱,在違法「佔中」後自首就「無損法治」,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指出,不能說有政治訴求就有權違法,在違法後自首也不代表沒有對法治挑戰或衝擊,「無論對於法治或社會秩序來說,我認為都是說不過去,亦不可以將這觀念再伸延下去,否則整個社會的法治往後一定會有很嚴重的負面影響。」

袁國強昨日在出席澳門特區檢察院15周年研討會後指出,是次「佔中」行為對香港的法治構成一個很大的衝擊,「自首本身不代表對法治沒有挑戰或衝擊。在(『佔領區』)禁制令的其中一個判詞裡,(高等法院)區(慶祥)法官說得很清楚,不是犯了法去自首便代表對法治沒影響。最應該做的,是一開始不應該犯法,應該守法。」

他重申,香港社會非常自由,所有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不同的訴求,但應該以合法的方式,不能妨礙社會秩序,更不應妨礙其他市民一般日常生活和他們的權益,「不能只說有這政治訴求,所以便有權做違法的行為,做完違法行為後自首,這樣的話,我相信很多違法行為都可以出現,然後自首。這對整個社會,無論對於法治或社會秩序來說,我認為都是說不過去,亦不可以將這觀念再伸延下去,否則整個社會的法治往後一定會有很嚴重的負面影響。」

決定是否檢控示威者需時

目前,有五十多宗參與「佔領」的示威者涉嫌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的個案提交法院尋求指示,但律政司尚未進行正式的檢控程序,袁國強解釋,在刑事檢控過程中,由警方拘捕、跟進調查,再將相關證據和資料送到律政司,由律政司研究和決定是否檢控,需要程序和時間。他續說,是次情況比較特殊,被捕者達五十多人,律政司要等待警方向他們提交相關證據和資料才能作出決定,故他們已向法院要求押後案件至1月5日和1月8日處理。

至於律政司會引用簡易治罪條例中阻撓公職人員執行職責,還是刑事藐視法庭處理有關的被捕者,因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袁國強說,現階段不會評論,稍後法院審理案件時他們會向法官交代及解釋理由。 他強調,為對被捕者公平,他們希望盡快處理有關個案,不會再押後,但部分個案需要進一步的調查,這些個案可能會押後,「我相信不會五十多宗都再次押後,希望不會有這樣的情形。」

「佔」有刑事民事法律考慮

被問及其母校伊利沙伯中學約270名校友、學生、家長及前教職員,在報章發表聯署聲明,指他身為律政司司長,縱容特區政府藉法院解決政治問題,借民事禁制令清場,並「親自」與申請禁制令一方開會,令人「遺憾」一事,袁國強強調,他不認同有關人士的說法。他說,「在今次『佔領』行動中,有刑事法律的考慮,但亦有民事法律的考慮。絕對不可以說因為有刑事方面,就不容許其他人自己民事的權利被侵佔,都不容許他們申請禁制令。」

袁國強並澄清,律政司一直都會向相關執法部門,包括警方提供法律意見,由於是次情況特殊,故他們參與申請臨時禁制令的原告人的法律代表,和警方研究執行禁制令的會議,是為了令律政司可更有效、便利為警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在那次會面裡,(律政司)從沒有向原告的當事人或他們的代表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整個目的是為了律政司往後如何為警方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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