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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早前因拖欠新利控股有限公司(1240)非執行董事兼股東梁志漢4,700多萬元貸款連利息,遭對方申請破產。高等法院昨處理有關破產呈請,惟梁一方指「事件變化多端」,認為張一方提出的和解方案展示了「充分可信賴的姿態」,遂要求將案押後3個月進一步談判,指下次將會是「最後一次」到法庭,遂獲法官批准延期處理呈請。
申請人求予時間處理
被申請破產的張震遠(56歲)未有現身法庭,而呈請人為新利控股(現稱青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兼股東梁志漢,他的一方指事件不斷變化,與張震遠一方討論至最後一刻後,認為雙方有機會調解,要求法庭給予時間處理,獲法官批准押後案件2小時以作商討。
支持張破產的債權人富利田有限公司(Fully Field Limited),表示張一方從未與他們協商,希望繼續呈請程序,並希望成為呈請人,但指現時未準備好相關文件。
獲准押至明年3月中
呈請人與張一方商討後,認為對方提出的和解方案展示了「充分可信賴的姿態」,要求將案件押後3個月,指下次再到法庭將會是「最後一次」,即屆時會有張繼續被申請破產或和解的決定。債權人富利田並沒有反對,法官最終下令將案押後至不早於明年3月16日,預計呈請需進行3小時,另保留裁決訟費。
梁志漢於去年1月至4月,借出共4000萬元給張震遠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張震遠為借貸擔保人。惟新效控股之後未能還款,梁於是入稟追債本金連利息逾4,700多萬元,並申請頒令張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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