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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實質上是執行公務時的用車,而不是非公務時的通勤用車。公車的功能是保障公務活動的正常、高效運行。它應隨�茪蔑�而「動」,其存在不是為了保障「官」,而是為了保障「事」。公車補貼應按公務所需來保障,而不是按官位等級去捆綁,更不能變相異化為集體福利。
葉青強調,不能把「車補」當做收入,「車補」只是提前預支給公務員的出行開支,這個月也許不夠,下個月可能有餘錢。比如遇黃金周公務出勤次數少,就會有餘錢。有基層官員稱「車改」後會影響基層公務員下鄉工作調研積極性:下鄉開私車,路況差對車損害大,花費將遠多於「車補」。他建議縣一級應做區域規劃,比如將縣鄉以15公里為半徑的圈內為「車改」區,圈外為出差區。「車改」區由「車補」補貼,出差區算作其他經費。
內地的公車使用存在三個「三分之一」,即辦公事佔三分之一,領導幹部及親屬私用佔三分之一,司機私用佔三分之一。「車改」方案能否一舉消滅車輪上的腐敗?監管同樣重要。
「如果拿了錢還坐公車就是腐敗」,葉青說,「比如利益相關的企業給某官員提供車和油卡,可以計算該品牌的車在當地租金水平,折合成受賄金額,這些歸紀委管。」過去嚴打「公車私用」,現在應該嚴打「私車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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