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改變的不僅僅是上下班的交通方式,更是公車使用背後的觀念、作風。跟公車捆綁在一起的待遇,以及與之相伴的「官本位」思想,都決定了公車改革推進具有相當的難度。
公車違紀一直是全國各地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的「重災區」。根據中紀委發佈的「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情況匯總」,截至2014年11月30日,在全國查處的73,332項違反八項規定問題中,涉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的為12,758件,處理人數13,595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3,786人。除「其他」類型之外,涉及公車違紀所查處的案件數量、處理人數、處分人數均在諸多類型中位居第二,僅次於「違反工作紀律」,佔比達17.4%。中紀委網站於1月6日通報了新年首周的157起違紀案件,其中公車私用問題仍然嚴重,十餘省市共通報21起涉及公車私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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