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創盛 民建聯中委 觀塘區議員
梁振英特首曾多次強調對本港貧富懸殊問題的關注,本屆政府亦已重設扶貧委員會,以更聚焦地處理貧窮問題,充分顯示了特區政府決心「滅貧扶貧」的意志。事實上,本港的貧富懸殊問題確實非常嚴重,堅尼系數早已穿越警戒線,活於貧窮線下的貧窮人口接近100萬人,相當於本港總人口七分一人。由此可見,雖然本港近年經濟增長的勢頭不錯,但大部分基層家庭長期仍然處於低收入的環境,即使經濟增長不錯,他們卻未能分享經濟成果。這並不表示他們不努力,相反,更現實的情況是,無論他們如何認真努力工作,卻依然擺脫不了貧窮。
2014年1月,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設立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以協助在職貧窮家庭改善生活,筆者十分認同。這政策正正針對在職貧窮人口的需要,而廣大的在職貧窮家庭更一直引頸以待政府推出有關津貼。現時,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已正式於2015年1月16日獲得立法會財委會的通過,苦候一年的低收入家庭終見曙光!可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卻在財委會審議時提及,在立法會通過後,政府會在15至18個月後才落實計劃,這又令在職貧窮家庭再次失望。
因此,筆者建議政府必須訂立半年追溯期。特首梁振英早於上年施政報告已宣佈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原定2015年第四季讓低收入家庭進行申請。現時因落實政策需時及行政的原因,而要讓一眾低收入家庭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當中,實在不恰當。如果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設立半年追溯期,由政府最初承諾的2015年第4季提前至2015年第2季,這對公帑的開支影響也相當有限,但卻大大紓緩了低收入家庭的壓力,對提振特區政府的民望亦大有幫助,何樂而不為?何況,追溯期制度亦早有先例可援,無論是早前通過的長者生活津貼,抑或與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同日通過的公務員薪酬調整都設有追溯期。哪為何影響數十萬在職貧窮家庭的津貼就不能有追溯期呢?希望特區政府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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