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 上海市政協常委
依法懲處違法「佔中」的搞手,是反「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搞手未受罰,反「佔中」就不可能完結。道理很清楚:第一,違法「佔中」搞手觸犯刑律事實俱在,不受到法律制裁,法治就得不到彰顯;第二,違法「佔中」的搞手犯法卻不承擔法律後果,必然會助長違法「佔領」之風,香港的「佔中」將沒完沒了,怎麼可能完結?然而,違法「佔中」雖然已收場,但一眾搞手至今仍未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仍千方百計逃避刑責。如果「佔中」搞手得以從輕發落,甚至逍遙法外,將是對香港法治和市民利益的二次傷害。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原則,依法處罰「佔中」搞手,切實維護本港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維護繁榮穩定,保障市民安居樂業。
「佔中」搞手罪責深重不容姑息
香港市民反對「佔中」,更不願見到「佔中」重演。原因很簡單,因為「佔中」衝擊香港法治根基,破壞社會安寧,影響經濟發展、市民安全和生計,禍害青年學生,使香港成為暴戾之都、動亂之都,後果非常嚴重。日前,國際人事機構的調查結果顯示,香港作為宜居城市的國際排名急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受「佔中」混亂所累。可見,組織、策劃、資助及煽動參加「佔中」的人,涉嫌違法性質嚴重,對香港造成巨大損害,不承擔法律責任,不能伸張正義,不能彰顯法治精神,更不能平息市民的憤怒。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及召集未經批准集結」一旦罪成,每項罪名最高刑罰均為監禁5年;而《刑事罪行條例》也列明,串謀及煽動罪會按涉及相關罪行量刑。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觸犯了法律,都必須繩之於法,理所應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追究違法「佔中」搞手的法律責任,是特區政府和法院在「佔中」結束之後必須履行的職責。
「佔中」搞手繼續荼毒香港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佔中三丑」、「雙學」頭頭乃至「佔中」幕後「金主」黎智英等在內的一眾搞手,雖然先後應約到警署「預約拘捕」,但最後都拒絕保釋而獲釋放。更令人憂慮的是,「佔中」搞手和反對派一方面抹黑警方的拘捕是「秋後算賬」、「政治打壓」,另一方面繼續散播「犯法不等於犯罪」、「犯法是爭取真普選」的謬論。這說明「佔中」搞手們企圖鑽法律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再次挑戰本港的司法制度,傷害法治精神。
「佔中」違法亂港的餘毒不清,對香港的危害極大,將會使年輕一代喪失正確的價值觀和遵守法治的觀念,以為無法無天是普通平常之事,留下無窮後患。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近日指出,「佔中」之後有人繼續以「購物」為名滋擾搗亂,在「佔中」期間,各「佔領區」爆竊案數目飆升四倍,令人憂慮「佔中」行動帶來的「不守法意識」蔓延,衝擊本港法治。因此,依法檢控違法「佔中」的罪魁禍首,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必要之舉。唯有如此,才能發揮阻嚇之效,才能弘揚正氣,重振法治,恢復治安,更糾正年輕一代被扭曲了的觀念。
追究「佔中」搞手是對市民負責
今年的施政報告,特首梁振英將尊重法治擺在首要位置。施政報告引言部分開宗明義強調,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須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時應依法守法,否則便淪為無政府主義。施政報告如此重視法治,相當罕見,明顯是針對「佔中」破壞法治的惡劣行為,向港人發出警號,深刻反思「佔中」帶來的嚴重後果和教訓。
違法「佔中」動搖本港法治根基,令香港的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受到前所未見的衝擊,遭到全港市民的強烈反對, 8成民意支持政府依法遏止「佔中」。「佔中」損害市民的切身利益,市民已飽嚐「佔中」違法擾亂社會秩序之苦,絕不想見到「佔中」重演,支持政府依法處置「佔中」。事實上,依法追究「佔中」搞手的責任,是對市民利益、對香港利益的有效維護,輕易放過「佔中」搞手才是市民最擔心、最不願見的。
司法機構須依法處理「佔中」搞手
「佔中」雖然結束,但是香港法治面臨的挑戰依然嚴峻。「佔中」搞手一日未得到法律的制裁,意味着法治精神一日未得到有效彰顯,反「佔中」仍未完結,日後還會發生更多的違法「抗爭」行動,爆發更多的「佔領」行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人、群體或組織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違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獲得格外優待。這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對違法「佔中」搞手的放縱,就是對守法者、對香港法治最大的傷害。「佔中」違法事實俱在,必須依法追究搞手的法律責任,這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反「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區政府、司法機構一定要以無懼無偏的精神,不受任何政治壓力左右,堅持依法處理違法「佔中」的搞手,切實維護本港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履行維護「一國兩制」、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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