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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恩博士 執業律師、黃大仙區議員
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是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包括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並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他們建立聯繫。根據基本法第廿三條規定,特區政府在憲制上是有責任立法的,旨在堵塞現有法律未有涉及較完整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政府有憲制責任立法
本來關乎國家安全的立法應該由中央政府統一負責,但由於香港的特殊地位及環境,中央按「一國兩制」的原則,本�蚢麰輕銡S區的高度信任,經由基本法第廿三條授權特區政府在這方面自行立法,因此廿三條所賦予的既是權利也是責任!可惜,由於部分港人的反對,特區政府自回歸17年至今仍未能完成此法律上的責任。
但經過79天的非法「佔領」事件,廿三條立法對大部分香港人來說可謂刻不容緩!少數人以爭取所謂「真普選」為名,肆意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損害其他守法市民的權益,外界亦即關注到是否有外國勢力介入事件,利用現時的法律漏洞破壞香港法治。同時,亦注意到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發表了一系列的文章,鼓吹「香港獨立」,企圖分裂國家的主權。因此,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是必須的,以維護國家及本港安全,同時保障香港免受外國勢力的干擾及少數極端分子的破壞。
當然,非法「佔領」行動剛結束不久,社會的撕裂及矛盾仍然尖銳,現在立法可能並不是最好的時機,但正因「佔領」行動帶出這麼多關乎國家安全的問題,包括外國勢力滲透香港興風作浪及「港獨」分裂國家思想的蔓延,現在也不失為一個理性討論廿三條立法的時機。
廿三條立法是國家安全的保護網,不及時立法始終給別有用心者一個空白去威脅國家安全。況且廿三條立法是本地立法,要經過詳細諮詢及通過立法會不同黨派的辯論及協商才能通過,一切按港人熟悉的遊戲規則進行,因此獲最後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律肯定對香港是最有利及最為廣大市民所接受的,那又有何不好呢?
廿三條立法並不是什麼洪水猛獸,從法律角度看是平常不過的,保護國家安全也是香港應有之義。把一些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清楚並作出規管,對香港是百利而無一害。但部分人包括立法會反對派議員上綱上線地妖魔化廿三條,誤導香港市民,使他們對廿三條產生誤解與恐慌,其實是罔顧國家安全和香港的利益。
廿三條是預防性法律
不刻意犯法不用懼怕
要知道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只能是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香港必須尊重中央對香港的主權和全面管治權,現在反對派對中央的敵視態度,只是自殘行為!以為用撒野的方法就能改變中央的立場,恐怕只是一廂情願。倘若香港未能就廿三條自行立法,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當香港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可發佈命令,將全國性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
從法律角度看,廿三條立法是理性地爭取對香港最有利的立法,而不是對抗中央。大家都是以香港的福祉為依歸,為何不可理性地討論及提意見,推行對港最有利的廿三條立法呢?相反,反對派鼓動香港人無理反對廿三條立法,部分人甚至公然推動「港獨」,其實是在損害香港的利益,把香港推向災難邊緣!
廿三條立法不過是預防性的法律,不刻意犯法,根本就不用懼怕。當然,如果懷有對抗中央、破壞香港之心,那又另當別論。也請不要經常以廿三條立法會損害港人固有自由為藉口而反對廿三條立法。自由是沒有絕對的,如果你的自由損害了國家的安全,世界上是沒有一個國家包括英美等民主自由的鼻祖會容許你這樣做!
香港需要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以發展經濟民生,這樣大家才可以安居樂業!我深信這是大多數香港人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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