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傳銷電話擾人不斷。新論壇於今年1月底至2月初,通過電話訪問約1,000名市民,發現近三成人在一周之內收到4個以上「人對人」的促銷電話,近半數人身處外地也不可避免地收到漫遊促銷電話,導致金錢損失。新論壇昨日建議,私隱專員公署應引入「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及加強個人私隱條例的執法工作。
新論壇昨日公布的調查結果指,有58%受訪市民收到的大部分「人對人」促銷電話知道自己姓氏,51%人指不知為什麼個人資料被人知道,75%指人對人促銷電話非常滋擾。雖有69%受訪者指,曾經要求對方停止再次來電,但達80%受訪者仍然再次接獲同一公司的電話。新論壇認為,這反映相關公司並未按照受訪者要求,將個人資料刪除。
儘管有不少促銷電話都涉及濫用個人資料,而根據個人私隱條例,資料擁有人可隨時要求機構停用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但調查發現,促銷機構對條例視若無睹。根據個人私隱條例,在當事人要求停止下,促銷機構仍然使用當事人資料,最高罰則可達50萬港幣及3年監禁。
自我規管難發揮作用
新論壇表示,特區政府從2010年開始鼓勵幾個使用電話促銷的主要行業,包括金融業、保險業、電訊業推行自我規管,但調查發現自我規管不能發揮作用,故建議特區政府仿效「拒收信息登記冊」,研究設立「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並建議私隱專員公署研究修訂個人私隱條例(第四八六章)的規管範圍,及加強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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