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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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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不敢面對事實 借遴選「倒梁」打錯算盤


卓 偉

陳文敏一直不敢面對事實,不肯正面回應外界的批評哪一點不是事實。外界指陳文敏偏袒下屬發動違法「佔中」、違規收取匿名捐款,身為法律學院院長卻沒有捍衛法治,既非講座教授甚至連博士學位也沒有,都是證據確鑿。請陳文敏回答,以上指控有哪一項不是事實?事實上,反對派煽動這一場遴選風波,一方面是要為學術、管理、人格都不過關的陳文敏抬轎,大打政治牌,將遴選工作大肆政治化,以此迫使校務委員會接受「既定事實」,讓陳文敏升任副校長;另一方面則要挑動新一輪「倒梁」風波,利用所謂干預大學自主作為突破口,打擊特區政府威信,為之後連場政治鬥爭作準備。然而,市民眼睛是雪亮的,陳文敏的政治圖謀肯定打錯算盤。陳文敏既然如此熟衷政治操作,不如效法陳家洛直接投身政治,甚至乾脆擔任公民黨主席,不是更能發揮他的「才能」嗎?

這次港大副校長遴選工作引起全城風雨,原因是有人故意放料指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已經「內定」成為副校長,引起輿論譁然。及後文匯報更獨家報道了教資會的學術評審報告,揭示港大法律學院在陳文敏任內學術評分急跌,甚至輸給中大法律學院,更加引起外界反感。

然而,陳文敏對於外界的各種質疑和批評,卻置若罔聞,甚至上綱上線至所謂政治打壓。近日反對派及其喉舌更將矛頭指向特首,陳文敏日前更在英國接受《南華早報》 訪問時指,應檢討政府在大專院校的角色, 他質疑特首擔任所有大學校監,又有權委任校董,權力過大, 並不恰當。反對派高度默契的表現,陳文敏的煽風點火言行,都說明這一場遴選風波並不簡單。

企圖將遴選變成政治風波

社會輿論對於陳文敏的質疑及批評,都是擺事實、講道理,但身為法律學者的陳文敏卻既不講法律,又不肯正面回應事實,而是動輒將外界的合理質疑政治化。他指特首不應干預副校長遴選,甚至直指校監的權力過大云云,是故意製造混亂。特首以及多名校務委員會成員已經明確否認所謂「特首干預」,干預風波根本是一場沒有事實根據的鬧劇。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特首身為校監,是港大的「首席主管人員」,即是包括副校監、校長、首席副校長、副校長、司庫、學院院長、教務長等大學「主管人員」之首。校監並可委任副校監,以行使規程所訂明的權力及執行規程所訂明的職責。法例賦予校監實質的權力,就是讓其行使對校政的監督權。這個做法由港英時期沿用至今,但陳文敏在回歸前對此從來沒有批評過半句,現在卻要求特首不要行使權力,顯然是雙重標準。再說,港大是公帑營運,全港市民包括特首在內都有責任監察大學校政,陳文敏是否將港大當作「獨立王國」?陳文敏是法律學院教授,他指校監權力過大,是公然藐視法律。

陳文敏院長任內至少「三宗罪」

外界何以反對陳文敏「升任」港大副校長?主要是因為他在學院管理、學術、人格操守上,都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表現。教資會的學術評審報告顯示,港大法律學院成為評分急跌的「重災區」。然而,陳文敏不但沒有對法律學院在其任內表現一落千丈深切反省,更指「只看研究達標百分比很誤導」。對於外界批評他只搞政治不搞學術,他更表示「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但路人皆見的卻是,陳文敏在院長任內至少犯下「三宗罪」。

一是偏袒下屬戴耀廷,不但鼓勵他策動違法亂港的「佔領中環」行動,更利用院長權力對他提供大量的方便和縱容。為了讓他全心投入「佔中」,不惜讓他減少教學時數,彈性調節課堂,不用承擔提交學術論文的壓力。

二是戴耀廷曾向港大提供145萬港元的「匿名捐款」,作為籌辦「佔中」的經費,其中30萬元捐給法律學院。對於這筆捐款的目的,身為院長的陳文敏竟然與戴耀廷共同隱瞞幕後捐款人,已經違反了大學的捐款規定。廉署的反貪指引,列明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任何捐款都必須來歷清楚,戴耀廷轉交捐款時一直拒絕透露捐款人姓名,當中明顯存在違規,而陳文敏身為管理層知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

三是陳文敏身為法律學院院長,不但沒有捍衛法治,反而多次表示支持非法「佔中」,甚至為戴耀廷的「佔中」著作寫序。身為法律教授教唆犯法,試問學術教學水平又如何提高?陳文敏是否要承擔責任?

陳文敏既非博士亦非講座教授

再者,出任港大副校長一職需要在學術上有一定地位,一般都屬於講座教授級別,擁有崇高聲望的知名人士。但據悉,陳文敏於上世紀80年代曾領取獎學金到英國進修,卻以所謂「民主抗爭」為由半途而廢,當時未有完成博士學位便匆匆返港,至今仍無博士資格。請問陳文敏能否出來交代其學術水平?如果一個大學教職員,學術水平不夠格、管理學院烏煙瘴氣、面對批評毫無雅量,睚眥必報,是否適合擔任大學副校長?

更離譜的是,香港文匯報揭露陳文敏種種管理不當行為,都是出於事實的根據,客觀的分析,但陳文敏卻多次批評文匯報報道,這是赤裸裸的干預新聞自由。所有報章都有監察社會的權力,何況港大由公帑營運,對於大學高層人事,文匯報理當發聲。但陳文敏多次指斥有關報道,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更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這都是粗暴損害新聞自由,也盡顯反對派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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