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官形容為本港史上最痛苦事件之一的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8時18分,載有逾百名包括香港電燈公司職員及家屬的客船南丫IV號,擬前往中環對開海面欣賞國慶煙花匯演時,在南丫島西北面西博寮海峽,突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攔腰猛撞後迅速入水翻沉,南丫IV號上共127名乘客及船員全部墮海,部分人未能及時逃生,被困船艙遇溺,最終釀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的慘劇。這是本港繼1971年佛山號翻沉事故後最嚴重海難,亦是香港回歸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災難。
設調查委會免慘劇重演
慘劇發生後,行政長官梁振英決定成立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負責就事故的起因、日後如何避免同類型的事故及相關事宜展開調查研訊。警方其後以涉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拘捕7人,包括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及兩艘肇事船隻上共5名船員。
2013年4月19日,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提交長達238頁的調查報告,4月30日行政長官梁振英公布調查報告,其中由於涉事兩名船長已被控誤殺罪,故暫不公開兩人的報告部分。報告提出13項建議,以防止事故重演。另為悼念是次事故,行政長官亦宣布2013年的國慶煙花匯演取消。
兩名肇事船長「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及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同被檢控39項誤殺罪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案件去年11月開審,至昨日黎終因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8年,而周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亦判囚9個月。
至於另外5名船員經調查後最終沒有起訴。由於南丫IV號按規定船上至少要有4名船員,但事發時船上只有3名船員,港燈於2013年8月9日被裁定一項沒有在船上提供足夠船員罪,罰款900元。
17海事處人員或被刑控
南丫海難除了兩名船長面對刑事檢控被判囚外,政府曾在海難調查報告指出有17名海事處人員行為不當,當中疑涉及刑事罪行,律政司早前指本月底前決定會否作刑事檢控。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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