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堡明)財爺預算案中最令商界興奮的,可數政府為吸引外企及內企來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所作的修訂。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預算案中建議,在符合指定條件下,企業財資中心的相關利息支出在計算利得稅時可獲扣免;部分指定的財資業務利潤,則下調50%利得稅。有關法例將於2015年至2016年立法會年度中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金管局於預算案發表後發表新聞稿解釋有關決定,指企業財資中心有如跨國企業的內部銀行,主要作用在於以最佳方式獲取及使用企業營運所需的資金,包括解決集團內部的資金借貸、現金及流動性管理等問題。有關修訂指,企業財資中心在主要選址的考慮上,香港與區內其他主要樞紐不相伯仲,所以當跨國企業考慮選址時,很多時會以稅務條件作準則。過去香港的企業財資中心向境外公司借款時引起的利息支出未必能扣稅,反而獲得的利息收入一般則要繳交利得稅,所以「未能為進行企業財資活動提供一個最理想的稅務環境」。
改善資本市場 吸入實質資金
金管局認為是次修訂將為本港主要帶來兩項好處,第一是改善本港的資本市場,包括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其次則是吸引實質資金流入本港,因不少跨國企業的企業財資中心與其地區總部均會設於同一地點,藉此為吸引外企來港設置總部提供新誘因。
渣打大中華地區行政總裁洪丕正昨日亦歡迎有關決定,稱香港將成為亞洲區內有關財資活動企業利得稅最低的城市,有助提升香港競爭力。是項優惠對企業客戶極為重要,相信會吸引更多跨國和內地企業選擇香港作為管理財資活動的平台,亦有助本港鞏固最大離岸人民幣中心地位,成為跨國企業向東移和內企走出去的首選地點。
預算案亦重申繼續發行伊斯蘭債券,康宏投資管理高級投資策略師馬貞和認為,本港發行伊斯蘭債券,有助本港債券市場多元發展,以及吸引本地發債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參與。不過對本港投資者而言,興趣只是一般。伊斯蘭債券需要遵守伊斯蘭法及其投資原則,對於大部分非伊斯蘭教的香港投資者而言,投資回報率仍是最重的考慮因素。然而,在伊斯蘭法投資原則中,部分是基於道德和倫理考慮設定。在投資角度而言,遵守伊斯蘭法投資原則,需減低投資高風險投資項目的機會。
成立督導小組 發展金融科技
除降低利得稅外,預算案中亦建議將香港發展為金融科技中心,因金融科技是目前不少創業投資的目標項目,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過去在相關科技上累積了豐富經驗。曾俊華已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成立督導小組,與各界就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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