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本周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從現行的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擴大到20萬元。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到2017年12月31日為止,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或以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即對小型微利企業只徵收10%的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昨日預計,這一減稅政策將令200多萬戶小微企業受惠,三年減稅額近200億元。
史耀斌表示,此舉對於增加小微企業現金流、增強抗風險能力、降低經營過程中的財務成本,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以2014年12月31日這一時點統計,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數量增加246萬戶,減稅額175億元,總體上看佔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比較低,對財政收入影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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