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中石化香港前顧問張國強於去年10月至今年1月處理公司業務時,收受60萬元賄款,作為優待一名經營者及一家石油運輸公司的報酬;張另涉藏有毒品「冰」及「忘我」,和第一部毒藥昔多芬等。他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管有危險藥物及第一部毒藥等5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一項收賄60萬元後,其餘4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紀錄在案。法官陳廣池指案件屬小型的私營貪污行為,判被告入獄7個月,及下令其將貪得的60萬元賄款歸還給中石化香港。
63歲被告張國強於2007年,由中石油化工集團總公司調派來港擔任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副主席兼總經理,於退休後獲以合約形式聘用為公司顧問。
控罪指張於去年10月1日至今年1月27日,作為中石化香港的顧問,於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收取劉偉豪60萬元,作為被告及其主事人對劉及南山石油運輸有限公司,予或不予以事務或業務的誘因或報酬。
法官陳廣池駁斥辯方求情指被告有積蓄不等於他不貪心,錢不會嫌多,稱「就算歐文龍亦家藏巨款啦」。
陳官強調肅貪倡廉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以維持及保證商業平台公平交易,被告曾是中石化高層,必然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陳官認為有錢人不代表不貪心,亦不代表不會索取賄款,認為量刑起點應入獄15個月,考慮被告認罪及樂善好施,乃減至7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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