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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經理鄭麗賢(戴帽者)被判監禁3個月。 資料圖片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日表示,今次是首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而罪成的案件,相信法庭是考慮過許多罪證後得出的合理裁判。是次裁決向業界帶出重要訊息,就是不良營商手法是可能會被判監,並為日後執法提供參考。
根據消委會數字,去年涉及美容業界銷售手法的投訴共有407宗,比2013年的225宗大幅增加。今年首兩個月,消委會錄得89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的63宗有所增加。黃鳳嫺指出,美容業界的銷售手法一向有為人詬病的地方,是次裁決向業界帶出了重要訊息,並為日後執法提供參考。
就被指《商品說明條例》界定不清晰,黃鳳嫺認為是否受到威嚇,人的感受很難白紙黑字寫明,故建議推銷員要以正面、殷實及合理手法銷售,將決定權交予消費者,又提醒消費者保持警覺,遇到不斷游說及威嚇時要堅持說不,盡快離開有關公司。
業界指商品例有灰色地帶
美容業總會召集人葉世雄昨日表示,無論刑期長短均有警愓及阻嚇作用,不過前線員工職責是推銷,《商品說明條例》沒有清晰界定,存在灰色地帶,很多時也分不清何謂推銷、何謂威嚇。總會提醒前線員工在向客人推銷時,要適可而止,在顧客感到不耐煩和反感之前就要停止游說。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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