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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網上圖片
21次收受贓款贓物 曾購墓地獲利50餘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于永傑 山東報道)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昨日上午在山東煙台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折合逾1,132萬,作為受賄犯罪數額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季建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煙台中院在微博上公開了宣判過程,法院審理查明:季建業自1992年起先後在任職吳縣、昆山、揚州、南京等地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本人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分別以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裝修,低價購買別墅、墓地等方式,先後21次收受賄賂,折合1,132.089318萬元。
法院公開的審理細節表明,2010年季建業通過蘇州市吳中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學仁,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在吳中區旺山墓區購買墓地一塊,獲取差價受益50餘萬元。 法院認為季建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不上訴
煙台中院指,季建業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決定。季建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煙台中院的微博公佈,季建業的親屬、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92人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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