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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訊(記者 何凡)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政協理論研究資深學者卞晉平(見圖)近日撰文指出,政協的權利就在於可以「說」,話語權是政協最大的政治權利,也是它在整個政治體制中具有獨特作用的出發點。他並透露,全國政協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正制定着眼於構建結構合理、程序清晰、科學規範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包括制定進一步明確政協協商內容、形式、程序、成果運用以及如何與黨政機關銜接的制度。
協商民主新格局四特點
卞晉平認為,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頒布《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為標誌,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展到一個新階段,展現出一種新格局。協商民主新格局的「新」,就新在黨中央立足於頂層設計,把過去一項由專門機構施行、適用於特定範圍的民主協商制度,發展成為一項覆蓋各個領域、適用於各個層次的普遍的民主制度。
從特點看,一是廣泛拓展民主協商的渠道,實現了協商形式多樣化;二是民主協商的內涵進一步擴大,群眾利益成為新格局下協商活動關注的重點;三是民主協商的主體擴大至全民,提出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四是基層協商成為新格局下協商民主的重點和亮點,明確要求民主協商工作重心下移。
協商是政協工作的主業和常態
他並指出,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定位,明確了它與其他協商形式的另一大區別。政協的工作就是協商,協商是政協工作的主業和常態;政協商量的不是自己的事,而是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和界別以及廣大委員共同關心的事,是國事民事天下事。因此,政協的協商,與其他機構開展的協商從內容上、範圍上、節奏與頻率上都是有區別的。
在卞晉平看來,各級政協要適應新形勢,至少要注意做好兩點:一是積極適應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新形勢,切實搞好與其他協商形式之間的銜接與協作。二是積極適應政協協商密度、力度加大和協商工作經常化的新形勢,對政協內部各界別、各專門委員會活動以及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專題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多種協商形式進行統籌整合,建立更加合理有序、運轉高效的協商工作新機制。「全國政協在此兩方面均已取得明顯進展。」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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