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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遭法庭頒令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上月承認擔任商交所(現已清盤)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逾34萬元薪金,案件原定昨判刑,惟張自爆前年商交所「爆煲」後,有債權人為協助商交所渡過難關,為其繳付欠租,讓商交所得以繼續吸納新資金。裁判官昨日指,被告有能力以月租16萬租住淺水灣豪宅、並獲債權人協助交租,卻置欠薪不顧,質疑他無意解決欠薪問題,並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詳細考慮後始判刑,其間張獲准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
身為商交所主席兼董事的張震遠,早前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薪金」和「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兩項票控。裁判官香淑嫻昨日一度向辯方提問指,張一直居於淺水灣豪宅,至上月始搬往跑馬地,質疑他如何維持淺水灣豪宅開支。
官問如何運用資金優先次序
香淑嫻又指,張曾說為拯救商交所,擔保借貸及用其身家合共注資6億元,遂要求他交代如何集資、資金何時到手,及運用該筆資金的優先次序等,又要求他交代何時得悉商交所被申請清盤,及何時得悉自己被申請破產。
辯方律師其後解釋指,淺水灣每月16萬元租金,及現時跑馬地的住宅,均由張任職物業代理的太太及外家所支付。律師又指,商交所的6億元注資由張於2010年至2013年間籌集所得,而商交所「爆煲」並於前年5月18日向證監會交還牌照後,公司已耗盡所有流動資金,亦無力再集資。
由於所拖欠員工薪金涉及前年5月至8月,香官隨即質疑自交還牌照後,商交所或者作為商交所主席的張,是否有任何資金到手,或者能否再度籌集資金處理欠薪等。
律師「雞與蛋論」解釋欠薪
律師再次向張索取指示後指,2013年10月,有債權人為免商交所位於數碼港的辦公室被業主收樓,於是替商交所支付欠租,並再次解釋「雞與雞蛋理論」,認為只有商交所生還,員工才能繼續「有工返」。惟商交所及張分別於去年4月及上周三被頒令清盤及破產。
律師再求情指,張正直、有承擔,商交所「爆煲」後,曾與員工開會解釋公司困況、解釋正努力籌集資金等,並強調與員工「同坐一條船,唔想一齊沉」。張在得知即遭破產後,亦坦誠向法庭表示無力賠償,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考慮讓張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另指張願意接受最高時數、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
張震遠承認在縱容及疏忽下,沒有向商交所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支付前年5月至8月欠薪。同年10月,馬入稟勞資審裁署追薪,審裁署下令張須付33.9萬元,控方昨透露,因為張已破產,法庭毋須考慮任何賠償令申請。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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