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 火
這次余光中對翻譯用字的口語化有更深入描述。余先生闡釋道:「白話文是常態,文言是加強白話的表達。因為現在懂英文的很多,偶爾加點英文進來,大家都會覺得有趣,口語亦如此。」
余先生舉例說道:「『自以為很酷』,酷就是帥氣;教堂裡也會聽到這種玩笑:『你們這些人真沒出息,只想享受小出息。』小出息就是胸無大志,耽於安樂。我有篇文章《開你的大頭會》,標題就是挖苦開會。口語的運用是為了表現輕鬆。」
余光中特別談到翻譯對標點符號的運用,尤其重要。
余先生認為,翻譯時,特別是「原文若是上乘的作品,你不可能忽視它的標點。」他具體而微地說道:「下標點,是為了節奏,強迫讀者跟你一起換氣。一般寫法:雨下了很多天。我沒有辦法回家。第三天起來一看,雨仍然在下。可是換一種寫法:第三天起來一看,雨,仍然在下。讀者在逗號前停下,這場雨就顯得重要了。『大家都去,我不去!』、『大家都去,我,不去!』兩個逗號,強調出個『我』。要控制讀者的節奏,就要控制他的呼吸。」
余先生還特別提到:「因為我是讀外文系出身,英文的長句,只要語法明確,轉折的地方可以不用標點。一個主句出來,後面可以跟着一連串形容詞子句。所以,那時候我一個長句寫下來,轉折時都不用標點。後來,我悟到,中文打標點是為了文氣,英文打標點是為了文法。」
余先生舉當代作家為例:「學者的文章好用大段落,但古龍的小說,兩三句話就是一段。他是給你看鏡頭,這邊一個鏡頭。」他還以張曉風的散文為個案:「她寫散文,轉折較快,而我的散文一段很長,後面很短;或者長段之間,中間突出一句話的分量,單獨成段,非常惹眼。在同一段裡,長短句的運用也是同理。長句用多了,偶爾來句短句,力量強勁。短句用多了,也可以插上長句。句子有長短才有變化,段落亦然。」
至於說到他自己寫的文章《風吹西班牙》,他第一段就是一句話:「若問我西班牙給我的第一印象,立刻的回答是:乾。」他表示,「這是變化。民國初年的作家不會思考這些問題,都是均速行文,文氣平穩。」
余先進一步地說,談到美文,「比較感性,標點用得愈多,節奏愈緩慢,用得少,讀者便一路讀下去。幾個句子併在一起,強迫讀者讀下去,或者多打標點,頓挫陡峭。這番苦心,讀者可未必發覺。」
余先生一再強調翻譯風格,對譯者而言,至為重要:「翻譯什麼像什麼,句子、字詞,乃至文氣都給重現出來。平白的譯得平白,疙瘩的跟着它起疙瘩,因為不是創作,而是在介紹。」
余先生說:「譯詩我字斟句酌,但戲劇就不一樣了。戲劇是演出,針對的是觀眾。詩或散文縱然普及,可真正坐下來,是一個人在讀,讀不懂,明天再讀。然而,成千上萬的觀眾聚首一堂,演員、劇作家只有一次講俏皮話的機會,台下接不上:『對不起,你再講一遍』,那就失敗了」。
余先生指出:「戲劇翻譯得愈透明愈好,那是給觀眾聽的。詩,我是譯給個人讀的。」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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